银河基金股权变更可能是在为银河证券上市扫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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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银河证券发布A股IPO招股说明书,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16.93亿A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5.08%。

  白着呢  ·  2016-10-18 17:15
银河基金股权变更可能是在为银河证券上市扫清道路 - 金评媒
来源: 中国基金报   

银河证券发布A股IPO招股说明书,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16.93亿A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5.08%。

在银河证券公布的招募说明书中有一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在2013年3月向银河金控请示了关于处置银河基金股权以避免与银河证券产生同业竞争问题的事项。银河金控在2013年3月14日出具的《对“关于处置银河基金股权以避免与银河证券产生同业竞争问题的请示”的答复》(银河金控[2013]19号)中承诺,“鉴于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在银河股份未来增长前景分析中的重要地位和对发行定价的支持作用,公司同意采取必要措施,不因同业竞争问题阻碍银河股份在未来开展公募基金业务”。

在基金君看来,这主要是银河系出于维护银河证券,支持其上市的几个承诺。

先捋顺三家的关系:银河金控(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证券和银河基金的关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注册资本70亿人民币,出资人为中央汇金公司和财政部。银河金控控股银河证券(持股比例99.89%)和银河基金(持股比例50%)。

银河证券和银河基金是两家兄弟公司。银河基金的子公司叫“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资本”),是银河证券的亲侄子。

上面描述的银河证券和银河基金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就是银河证券的券商资管业务同银河资本之间业务存在重合。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业务重合度很高,例如券商资管中的另类资产管理业务类别。

众所周知,基金子公司被资管界人士称作“万能神器”,业务范围非常广泛,且无资本金限制,短短几年的时间,多家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就达到上千亿级别(现在监管已收紧,日子没那么好过了)。

再来看看何谓“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法律上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标准。

2016年8月,银河金控、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银河证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在上级和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同意自本补充承诺函生效之日起两年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1)调整银河资本业务方向,使银河资本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认定的同业竞争业务

(2)调整银河基金或者银河资本股权结构,以达到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认定的同业竞争状态

(3)通过其他协议或者安排确保银河金控及其控制企业与银河证券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认定的同业竞争。前款规定的措施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看下来,基金君认为,这三条措施主要针对的是基金子公司——银河资本业务采取的措施,由于基金子公司业务和券商资产管理业务重合度很高,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接得把业务范围框住,她做的业务他不能做,来限制他们的范围。但是未来的券商资产管理机构肯定是全方位展业,只能让银河资本让路,那银河资本可真没什么可干的了(有牌照但是不让做业务)。

第二条股权调整的可能性大,银河基金不可能把基金子公司卖给其他基金公司或其他非基金公司,一方面,其他公司不具备设立这种子公司的资格;另一方面卖给基金公司可能性也不大,有些基金公司申报子公司未获批,这主要是因为其有些指标不达标,即便是将子公司卖给这些公司,监管层也不一定批,因此可行性不大。此外,基金子公司的功能依然还是很强大的。所以,通过变更银河基金的股权来间接变更银河资本的股权可能性是最大的。

查阅证监会公布的公募基金股权变更申请,银河基金在今年8月份递交了股权变更书,证监会已经予以受理。

银河基金此举意味深长,截至目前,银河金控控股银河基金50%的股权,另外还有四位小股东,分别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2.5%。在基金君看来,卖给谁以及卖出多少很难猜测,不过,作为一名财务投资人,当个小股东的话影响就不会太大。

此前的今年8月份,国泰君安发布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国联安股权。

当然了,各家考虑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有些券商股东会想,券商资管是100%控股,是自己家的,因此会考虑把公募业务放到券商资管部门,而投资的基金公司只是控股或者参股,只是和别人共享。有些则认为资管暂不考虑公募业务,维持现状。

自从证监会给了券商公募业务牌照,以及基金子公司可以开展另类资管业务以后,券商和基金公司之间业务重合的局面已经出现,如何面对,券商系的各家都一脸的尴尬。

来源: 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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