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号文下发,专家:担保增信走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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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贷与保险机构合作的模式可能无法继续了,受影响的机构有好几家。

  金评媒  ·  2019-01-2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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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评媒消息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175号文”)。分为总体工作要求、有效分类、分类处置指引、有关要求四部分。175号文称,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同时,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精准拆弹,确保行业风险出清过程有序可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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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175号文明确,各地应充分利用《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8)63号)、《关于开展P2P 网络借贷机构风险摸排检查与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 105号)的工作成果,在摸清辖内P2P网贷机构底数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状况进行分类,绘制风险图谱,明确任务清单。

其中,175文将机构分为已出险机构和未出险机构,已出险指出现出借人资金无法正常兑付或其他重大风险隐患,风险已经暴露,已不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分为已立案机构和未立案机构;未出险机构则按照存量业务规模进行分类,分为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机构、规模较大机构,其中,规模较大机构根据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又可分为高风险机构、正常机构。

在有关要求方面,175文明确进行名单制管理。网贷机构整治名单已锁定为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机构。对于系统内未正常报数的网货机构以及系统名单外的机构,各省网货整治办要立即移送当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处置。各省网贷整治办应加强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中的信息维护,对每家网货机构进行分类标识,在机构分类变化时及时更新机构状态。

此外,将集中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各省网贷整治办负责本地区网贷机构集中信息披算工作组织实施,确定集中信息披露机构名单。对于中国互金协会会员机构,由各省网贷整治办和中国互金协会共同督促其继续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披露;不是中国互金协会会员的机构,各省网贷整治办可指定在本地协会或有关部门已建成的平台进行集中信息披露,或委托中国互金协会开展集中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应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最新发布的175号文,最最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两点。

一是,不允许金融机构为网贷平台提供担保增信。那么之前的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保险信用违约险的模式可能走不通了,那网贷还有什么可以信任的基础?这个值得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目前看,第三方担保机构可能不在规定的金融机构范围内,因此影响不大,也是下一步的P2P网贷增信的主流模式。但是网贷与保险机构合作的模式可能无法继续了,受影响的机构有好几家。

二是,允许有条件的合规机构转型网络小贷和助贷导流机构。要知道网络小贷可不再是信息中介而是信用中介了。这是官方第一次为P2P网贷转型打开了信用中介的口子,这一条值得期待。那些合规的大型平台,特别是股东和资金实力较强的平台,可以在满足网络小贷申请资质的要求情况下,申请具有信用中介属性的金融机构牌照,当然也会按照比P2P更严的监管标准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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