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有信财富主犯获刑8年6个月 涉案金额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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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朝阳法院曾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平台有信财富涉嫌向700余名投资人公开销售基金产品,募集资金共计11亿元,法院最终被告人徐正时、曲哲等1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8年6个月不等。

  财经互金新媒体  ·  2018-10-24 14:11
宣判!有信财富主犯获刑8年6个月 涉案金额11亿 - 金评媒
来源: 新金融探案   

新金融探案日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朝阳法院曾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平台有信财富涉嫌向700余名投资人公开销售基金产品,募集资金共计11亿元,法院最终被告人徐正时、曲哲等1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8年6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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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裁判文书,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王仕杭在担任中商担保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该公司名义伙同融典公司的相关人员,通过被告单位有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信财富”)向王某(女,54岁,河北省人)等700余名投资人公开销售“金牛区余家新居”、“青白江区拆迁安置房”、“广安街子工业园土地整理”、“干杂海货调味品冷库建设”等基金产品并承诺还本付息,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1亿余元,已返还本息1亿余元。上述募集的资金进入王仕杭等人实际控制的中科资产公司、中商投资公司及国瑞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三个公司的账户后,用于给投资人返利、项目投资、给付佣金等。

经审理,被告人王仕杭、童嵩、陈仲凯、曲哲、被告单位有信财富公司的犯罪金额为人民币11亿元,被告人乔林锋的犯罪金额为人民币5.7亿余元,被告人徐正时的犯罪金额为人民币1亿余元,被告人李博的犯罪金额为人民币8000余万元,被告人杜永康、吴凯的犯罪金额为人民币7000余万元,被告人雷龙林、蔡磊的犯罪金额为人民币5000余万元,被告人李丽娟的犯罪金额为人民币2000余万元,被告人卢晓壮的犯罪金额为人民币800余万元,被告人代蔓的犯罪金额为人民币200余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杜永康、徐正时、蔡磊向部分投资人退赔了部分经济损失。在侦查阶段,被告人李博退缴人民币151700元,被告人杜永康退缴人民币8300元,被告人蔡磊退缴人民币147000元,被告人卢晓壮退缴人民币7257.74元,被告人代蔓退缴人民币6400元,被告人雷龙林退缴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李丽娟退缴人民币15140.66元,被告单位有信财富公司退缴人民币4774911.68元(由被告人陈仲凯帮助筹集),张某3、孟某、候某1(均系有信财富公司业务员)缴纳人民币10000元。案件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代蔓退缴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乔林锋退缴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吴凯退缴人民币5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仕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徐正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曲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童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陈仲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乔林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杜永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吴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此外,被告人李博、雷龙林、蔡磊、李丽娟、卢晓壮、代蔓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不等,罚金在人民币五万元到十五万元不等。法院责令被告人王仕杭、徐正时、曲哲、吴凯、杜永康、被告单位有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赔相关投资人的经济损失;继续追缴被告人陈仲凯、童嵩、乔林锋、李博、雷龙林、蔡磊、李丽娟、卢晓壮、代蔓的违法所得,用于发还相关投资人。

资料显示,有信财富成立于2012年4月,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5800万元。

来源: 新金融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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