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银行境内再放行 央行允许人民币跨境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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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人民币购售业务范围扩大后,对境外参加行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资质有何要求。

  财经360  ·  2018-09-10 09:31
境外银行境内再放行 央行允许人民币跨境证券投资 - 金评媒
来源: 北京商报 崔启斌 宋亦桐    

金融业开放再迎新举措,9月7日,央行相关负责人就6月下发的《关于完善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问题进行答记者问,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未来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进,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人民币购售的范围也将相应扩大。分析人士认为,央行这些开放政策对于境外银行或境外企业无疑会产生明显的正面影响,境外企业在境内的投资利润汇出将不会受到限制,境外银行在境内的资本市场投资也将进一步开放。

《通知》指出,境内代理行、境外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可为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经批准的证券投资等资本和金融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最主要的变化是,人民币购售范围从经常项目下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扩展至全部经常项目。同时,在直接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在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购售的对象应为企业或机构客户,暂不包括个人客户。对于“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范围”,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目前主要包括沪深港通、债券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明确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以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等。

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提高、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进,新政策的不断出台要求人民币购售的管理规定相应进行调整,以保持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比如,2017年6月央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5月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支持金融市场开放有关事宜的通知》,分别明确将债券通和沪深港通项下的人民币兑换和风险对冲业务纳入人民币购售管理。同时,市场主体对购售业务便利性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比如由境外企业集团集中办理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指定一家分行代理其他分支机构集中办理购售业务等。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分析认为, 一般来讲,经常项目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收入和雇员报酬、转移款项四个方面,此次人民币购售汇业务扩展到全部经常项目,意味着我国的经常项目下真正实现了全部开放,人民币跨境流动再度迈进了一步。“跨境证券投资一直在QDII、QFII和RQFII等投资工具下实现了自由流动。央行的这些政策,表明我国无论在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开放并没有受到中美贸易战、人民币贬值预期的影响,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改革是按照中央明确的开放节奏稳步推进。”  黄志龙分析道。

此外,在人民币购售业务范围扩大后,对境外参加行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资质有何要求。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现阶段,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合格境外主体主要考虑人民币购售业务规模较大、有国际影响力和地域代表性的境外参加行,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按照市场自愿原则,依法具体实施市场准入。

黄志龙进一步指出,“这些开放政策对于境外银行或境外企业无疑会产生明显的正面影响,境外企业在境内的投资利润汇出将不会受到限制,境外银行在境内的资本市场投资也将进一步开放。这些政策将鼓励外资企业参与中国日益庞大的内需市场,同时境外金融机构通过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也可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


来源: 北京商报 崔启斌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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