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股份收关注函:说明是否需实际承担投之家股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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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2日,珈伟股份收到一张来自深交所的关注函。

  小小财经  ·  2018-08-02 15:34
珈伟股份收关注函:说明是否需实际承担投之家股东义务 - 金评媒
来源: 蓝鲸财经 李览青   

8月2日,珈伟股份(300317)收到一张来自深交所的关注函。

7月26日,珈伟股份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披露,自己于2018年6月于新疆天富蓝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富蓝玉”)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代其持有投之家49%股权。

深交所称,目前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珈伟股份持有投之家35.24%的股份,同时是镇江富隆天钰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其持有投之家64.76%股份)股东,且投之家的注册资本已由1010万元增资至1亿元。

但在此前7月13日,珈伟股份的澄清公告称,未与投之家签署任何投资协议,且从未对其进行投资。在7月16日,再次公告称,对于6月15日成为投之家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过程毫不知情,未提供工商变更所需资料,也未通过任何方式同意该变更。

据此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深交所要求珈伟股份要求珈伟股份作出说明:

首先说明公司是否与天富蓝玉就后续工商登记变更作出安排;

其次代持比例与工商登记信息存在差异的原因,结合投之家实缴资本情况说明代持是否真实有效;

最后还应说明公司是否需实际承担股东义务,公司是否有能力支付相关或有负债等。

来源: 蓝鲸财经 李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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