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下发网贷退出指引 退出机构应在三日内组建退出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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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值得注意的是,该指引对网贷机构退出工作的时间点做了明确的要求。

  金评媒  ·  2018-07-20 16:09
北京市下发网贷退出指引 退出机构应在三日内组建退出工作组 - 金评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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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评媒消息 7月20日,据知情人士透露,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今天向网贷平台下发《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草案)》(下称“指引”)。指引分为7章共30条,适用于网贷机构主动终止网贷业务、退出网贷行业,包括业务转型、依法解散、依法破产等。

指引指出,网贷机构终止、清理、清退网贷业务,制定和实施退出方案,应依法合规进行,杜绝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制定退出方案时应遵循市场化原则,运用市场手段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鼓励网贷机构优先采用并购重组方式化解风险、退出网贷行业。应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出相关工作,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妥善清退出借人资金,贯彻出借人保护优先原则,预防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指引要求,网贷机构决定清理网贷业务、退出网贷行业的,应按按照六个步骤进行:一是成立退出工作组;二是清理存量业务、客户、公司财产等,分别编制存量业务清单、出借人清单、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是编制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四是在网贷机构官网、协会官网及其他渠道发布业务清偿和退出公告;五是组织实施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落实出借人资金清偿和清退,妥善处理存量项目,按照退出方案稳妥推进退出工作;六是结束清退工作,终结网贷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该指引对网贷机构退出工作的时间点做了明确的要求,例如,网贷机构在决定退出后,应在三日内组建退出工作组,开始退出工作;网贷机构应当在退出工作组组建后十日内通知出借人,并在机构官网、协会官网及其他渠道发布公告,出借人应当自接到通知后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出借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退出工作组申报其债权;网贷机构最迟应在启动退出工作后三十日内完成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的编制。

该指引还指出,网贷机构应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参与业务清偿和退出工作,对退出方案的合法合规性、法律风险等进行分析与提示,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协助进行业务处置、资产变现,组织参与资金清偿、清退等工作。

对于未按照方案退出,造成不良影响的网贷机构,该指引指出,协会将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报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以下是《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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