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骗局:黑中介+网贷,租客背债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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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面上押一付一的房租,实质上是一年期的分期还款的网贷。房屋中介与部分网贷平台配合,很容易将不明就里的租客装进套里。

  金评媒 原创  ·  2018-05-11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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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金评媒编辑整理   

说起房屋中介,相信在一线城市租房的同学们都有亲身体会,比如在北京租房遇到“黑中介”的经历,有人就称“如果没被骗过,都不算在北京混过”,其中的无良中介不可谓不多,黑心公司可谓不少。

今年以来,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充分发挥属地监管作用,持续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巡查执法力度,共计对2家中介机构暂停网签资格,对115家违规中介机构注销备案,对28家中介机构立案查处。

但是对于中介来说上有政策,下就有对策。原来中介“要二付三”,不退押金并收取中介费;而今却“押一付一”让你背上贷款,对于刚租房的人们来说,被中介卖了还乐呵呵。这究竟是中介太黑心,还是网贷公司助纣为虐?

压完房东压租客 黑中介一房两头吃

房屋中介是为消费市场提供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的机构,但在现实服务的时候却变了味道,不仅在房东身上上下其手,还让房客心里出血。

中介首先手里要有房源(中介公司一般都会从某个渠道购买房源),每天要在各大网站,各大小区搜索房东将出租的房屋,然后和房东签署租赁合同,把房子加价租给房客,中介公司会收取一个月房租作为服务费。

但作为中介公司,仅仅收取中介费,不少人并不满足。在向房东收房的时候,他们往往将起租日期推迟,房租拖欠是常有的事。

今年2月份,北京一位市民郑阿姨将一套房屋租给某房屋中介公司,可是最近一段时间都未收到房租,当她尝试联系中介公司后却发现,未收到房租的房东,远非她一人。按照合同约定,租金应于每月15日由中介公司转账给房东。谁知,合同签订后,这位阿姨左等右等,却没等来租金。


房东没有收到房租,就可能会跟中介公司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导致已经付给中介房租的房客会无房可住。快到期的房客,损失钱还少一些,但对于刚租房的房客损失是巨大的。拖欠房东的部分房租加上房客押金和未居住但已付的房租,这些钱都进了无良中介的口袋。

和网贷平台联手 租金变成分期贷款

吃罢房东吃房客,黑中介就是这么可恶,但更可怕的还不止这些。

近日,相关媒体根据网友投诉调查发现,部分租房中介借助新兴的网贷平台,在隐瞒网贷事实的情况下,以“押一付一”方式,诱导租户办理平台缴租,然后借助网贷平台实现全年租金套现。

据知情人士介绍,网贷平台支持2到11期的房租分期付款。

“拿一年举例,就是押一付十二,然后中介这边租户押一付一,余下的十一期由平台垫付,就是说中介一次性可以拿到12个月的房租,租户再分期还平台钱。”

这样操作,分期贷款产生的利息怎么办?

一位网贷工作人员表示,分期付肯定会产生利息。

“2到4期的利息是4%,5到6期是5%,7到11期是6%。至于利息由谁来承担,则是中介与租户之间的事。”

这时候,很多中介公司都会把房租适当上调,然后把利息费用加到房租里,由租户一方来承担。这样做,还能让租户感觉到通过平台支付房租是“免息”的,但“说白了羊毛出在羊身上,不管什么时候这钱都是租户出的。”

去年11月,刚毕业来京的小李看中了一间面积20平米的主卧。签合同前,中介告诉他有两种付款方式,一是通过合作平台缴租“押一付一”,二是常规的“押一付三”。

在房租付款平台的“押一付一”,对于手头并不宽裕的小李来说,自然最划算。小李选择了平台分期付款,并按照中介的要求,“按必要手续”在其提供的缴费平台(就是网络借贷公司)上持身份证拍照、提交银行卡信息。之后,网贷平台就会把租客房屋贷款直接打到中介公司的账户上。

中介无良 网贷冷漠 租客最遭殃

押一付一,看上去比押一付三省事,而且不用付利息,何乐而不为呢?

房客只想到了短时间内可以少垫资,但却没有想到后续的风险。因为这样操作后,大笔资金一下子到了中介手中,“被贷款”的租户不仅要面临中介卷款跑路的风险,还有可能因为贷款逾期而影响个人征信

房屋中介的这种操作,离不开网贷平台的配合。而网贷公司默认的做法,使得无良中介更黑心,行为更加肆无忌惮。租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网贷公司签署贷款合同,但是钱却打入中介公司的账户上。如果中介机构不按时付清房东的房租,又在租客这边把房子按照他们自己的合同租出去,一边不按时交钱,一边在网贷平台那边全年套现,万一卷钱跑了,这个责任谁来负?最终受伤害的还是刚刚来到这个城市的租户,钱交了但无房可住,甚至还要背上一身债。

上述的房客小李就遭遇了这种事情。刚住3个月,房东突然来到小李住处,称中介公司未付清房款,他不打算再将房子交给这家公司代理,并让小李重新找房,赶紧搬走。

面临无房可住的小李来到中介公司“找说法”,才知道“押一付一”实际是分期贷款。他随即要求中介返还押金和剩余房租,并消除在网贷平台的贷款记录。

今年4月,这家中介总算是为小李出具了退房协议,并表示会把多交的钱退还给他,但过了一个月,小李也没有拿到中介的退款。

房产中介误导租户使用贷款软件的行为,因存在虚假表述,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常清律师表示,如果房产中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取得超出租期的贷款,使租户在房屋到期后仍承担还贷责任,达到一定的数额,就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

中介应当承担责任,租户可以要求中介赔偿损失。

慕公律师事务所的刘昌松律师也认为,如果中介公司推荐缴费平台时,未明确向租户告知为贷款软件,那就构成欺诈。受欺诈形成的贷款合同关系虽已成立,但依然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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