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与经营效益无关 险企重保费收入积极性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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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更好地承担反洗钱义务,多家保险公司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反洗钱规定,拟进一步提升反洗钱管理能力。

  冷夜  ·  2018-02-01 09:15
反洗钱与经营效益无关 险企重保费收入积极性待提高 - 金评媒
来源: 证券日报 冷翠华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随着保险公司陆续发布2017年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多家险企披露了在反洗钱检查中受到的行政处罚以及检查中发现的各方面问题。为更好地承担反洗钱义务,多家保险公司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反洗钱规定,拟进一步提升反洗钱管理能力。

问题:

重保费收入轻反洗钱工作

保险公司承担着反洗钱义务,但反洗钱工作却不能直接为保险公司带来经营效益,这使得部分保险公司对该项工作不积极,有的制度形同虚设。在2017年第四季度央行开展的反洗钱检查中,多家保险公司受罚,其中罚金较高的保险公司被罚款120多万元。

从受罚的原因来看,有的保险公司是因为客户信息不真实,有的公司是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没有上报可疑交易等。

目前险企的反洗钱工作存在哪些问题?背后的原因何在?央行一分行负责人指出,目前,通过保险业进行洗钱的方式呈多样化、隐蔽化、专业化趋势,防范和打击保险洗钱行为是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之一。据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保险机构存在着重视保险主业发展、忽视反洗钱工作的问题,洗钱犯罪分子利用团险业务、地下保单,保险回扣等手段进行洗钱的情况仍有发生。

一方面,反洗钱工作机制不健全,一些保险机构内部缺乏独立的组织机构,未设立岗位责任制,开展反洗钱工作必备的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及大额交易上报系统、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及客户身份识别核查系统均未建立。

另一方面,保险业实行个人所得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使保险从业人员注重拓展保险业务,但较少考虑投保人的资金性质及来源,甚至认为反洗钱工作可能引起客户流失,工作积极性不高。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规避由客户直接缴纳现金进行投保的金融风险,要求投保人将保费存到指定银行,由银行根据合同将保费转账划入保险公司账户,保险机构用客户在银行开户时的身份识别代替了保险机构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无法落实。此外,不少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营业网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条款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没有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也没有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及办法,形成反洗钱工作漏洞。

措施:

完善制度 紧抓落实

在2017年偿付能力报告中,多家险企披露了在反洗钱检查中的受处罚情况,部分保险公司完善了相关制度,拟提升反洗钱工作的管理能力。

例如,某财产险公司表示,其贵州分公司六盘水市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被罚款20万元,该公司两位直接负责人分别被罚款1万元。某寿险公司去年年底连收两份罚单,起因都是反洗钱工作不力,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开展黑名单监控、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行为。

为提升反洗钱工作力度,加强管理,不少保险公司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反洗钱规定并紧抓落实。例如,亚太财险表示,四季度,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风险管控。重点领域方面,针对风险较高的线上平台型业务,制定发布《关于开展线上平台型非车险业务的指导意见》,对洗钱风险、渠道资质、运营模式及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合规性要求进行明确,加强操作风险防范。

鑫安保险表示,该公司持续提升反洗钱管理能力,采取的措施包括:细化反洗钱管理职责,增加并细化黑名单管理、恐怖活动资产冻结、协助反洗钱调查范围及其管理要求等内容。修订《反洗钱管理办法》、《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实施细则》、《协助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黑名单管理和恐怖活动资产冻结实施细则》、《反洗钱培训宣传实施细则》、《反洗钱保密实施细则》等制度,反洗钱管理流程持续优化。公司组织开展反洗钱专项审计,审计范围包括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反洗钱义务履行以及反洗钱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已经推进了多年,但检查中仍然发现了不少问题,除了机制的建立健全,还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同时要完善保险反洗钱奖惩制度,对提供重要保险洗钱线索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开展反洗钱工作不力或配合洗钱犯罪的人员进行处罚,提高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参与保险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

(编辑:郑惠敏)

来源: 证券日报 冷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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