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表情包是否构成侵权?|一周快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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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三板公司是否可以发行可转债?需要满足哪些要求?什么是共享单车的禁停区?婚恋网需要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吗?互联网企业应从哪些方面完善隐私条款?

  享法Joy-Legal  ·  2017-09-26 11:31
 真人表情包是否构成侵权?|一周快问 - 金评媒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新三板公司是否可以发行可转债?需要满足哪些要求?什么是共享单车的禁停区?婚恋网需要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吗?互联网企业应从哪些方面完善隐私条款?

真人表情包是否构成侵权?

未经许可制作使用可能会侵权。

不久前在QQ空间上线了一组关于“慰安妇”的纪录片《二十二》截图制作的表情包。8月21日下午,QQ空间在其官方微博发表致歉声明,称QQ空间已将所有配图下线,并将全面自查,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之后,上海市公安局已对涉案企业和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我国《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015年,满橙公司提供了“非3QQ表情安装包下载”,男主角的网络动画形象特点与葛优的脸部轮廓及面貌特征基本相同,后葛优起诉满橙公司侵犯其肖像权。法院判其向葛优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葛优25万元。

2016年12月,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躺”等葛优肖像图片,葛优将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除了侵犯肖像权,若表情包对权利人的形象做了丑化、歪曲的处理,可能会构成名誉权侵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新三板公司是否可以发行可转债?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创新层公司可以发行可转债。

2017年9月22日晚,股权系统公布其与上交所、深交所、中证登联合制定的《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可转债细则”》),规定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可进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上交所、深交所为可转换债券提供挂牌转让及信息披露服务。创新层公司发行可转债需满足以下要求:

1. 人数:可转债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申报转股时,发行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按转股申报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部分转股,超过200人的债券持有人均不得申报转股。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现有股东的,不受转股申报的时间先后顺序影响。

2. 募集用途: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条款、募集资金用途等,应当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股票发行的相关监管要求。

3. 停复牌:如发生股票暂停转让情形的,应当同时向上交所或深交所申请可转换债券停牌;如发生股票恢复转让情形的,应当同时向上交所或深交所申请可转换债券复牌。

4. 转股:应当委托主办券商代为办理转股业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前,应当开通全国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公开转让权限。

什么是共享单车的禁停区?

2017年9月19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和《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导则》对北京共享自行车的停放区域施划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规定了8种情形下不得设置共享单车的停放区:

1. 禁止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

2. 禁止占用车行道(已明确是停放区的除外);

3. 禁止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客流、车流集散安全;

4. 禁止在盲道及盲道两侧0.25米范围内设置;

5. 禁止在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及其两侧20米范围内设置;

6. 禁止在铁路道口、隧道出入口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

7. 禁止在医院、学校、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等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两侧30米范围内设置;

8. 禁止影响临街单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婚恋网需要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吗?

需要。

2017年9月4日,共青团中央、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婚恋交友信息平台、婚介婚庆服务机构的行业标准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协调推动工商、工信、公安、网监、机关职能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实名认证和实名注册在婚恋交友平台的严格执行,加强对个人用户信息保护的监督执法,依法整顿婚介服务市场,严厉打击婚托、婚骗等违法婚介行为。

婚恋交友平台世纪佳缘于9月18日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主管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是对婚恋行业的最有力支持”,并表示希望对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实施提供全方位支持。

我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互联网企业应从哪些方面完善隐私条款?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有关负责人指出,长期以来,网络运营者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普遍存在隐私条款笼统不清;不主动向用户展示隐私条款;征求用户授权同意时,仅通过默认勾选、“一揽子”打包授权等形式,未给用户足够的选择权;没有为用户提供访问、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的途径,不给用户提供撤回授权、关闭权限、注销账户的方式;大量收集与所提供服务无直接关联的个人信息,超越与用户的约定,擅自扩大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私自共享、转让个人信息等五大类问题。

因此,互联网企业应严格遵从《网络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要求,并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隐私条款予以完善:首先,应公开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通过增强式告知、即时提示等方式,在注册、使用环节引导用户阅读、了解隐私条款的核心内容;通过用户主动勾选或点击“同意”等方式明确取得用户的授权。其次,互联网企业应在隐私条款中明确用户对其个人信息的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和注销权等,并在产品功能设计层面为用户提供访问、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的便捷方式及在线注销账户等功能。再次,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与用户在隐私条款中达成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在隐私条款中明确约定向第三方披露个人信息的目的、用途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不向第三方提供其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复次,应明确约定隐私条款修改的原则及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最后,应在隐私条款中明确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承诺,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

据悉,2017年9月24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等四部门联合公布隐私条款专项工作评审结果,微信、淘宝、滴滴、京东、支付宝等获评审专家组好评,此外个别产品有待完善。并且,前述产品和服务涉及的10家企业在四部门与会领导的见证下,共同签署了个人信息保护倡议书,承诺并倡议: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尊重用户的控制权;遵守用户授权,强化自我约束;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保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可信;联合抵制黑色产业链;倡导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德和衡享法

(编辑:杨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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