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丙类户牟利逾两千万 工行交易员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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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工商银行交易员王剑,通过“低卖高买”债券,向其同伙控制的丙类户进行利益输送,并参与利益分配。

  财经360  ·  2017-09-25 17:25
操纵丙类户牟利逾两千万 工行交易员判刑五年 - 金评媒
来源: 财新网 董兢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原工商银行交易员王剑,通过“低卖高买”债券,向其同伙控制的丙类户进行利益输送,并参与利益分配。

债市腐败案一查七年, 案件连绵不绝,近日又有宣判。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对一起债券“低卖高买”的利益输送案件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非法获利2137万元,并判处主犯有期徒刑五年。近日,法院公布了有关案件判决书。

案件主犯王剑原系工行金融市场部债券交易员,现年39岁。判决书指,王剑利用职务之便,在代工行交易债券时“低卖高买”,以向其同伙控制的丙类户进行利益输送,并参与利益分配。去年3月,财新网曾独家报道王剑被查。(参见财新网报道“债市风暴再起 首次牵涉国有银行”)

“挺可惜的,王剑业务能力强,待人也很客气。”一位跟王剑有过接触的人士说。判决书显示,王剑于2011年9月被工行聘为金融市场部高级交易经理。

“债券圈是场外市场,价格不透明,价格报多报少很难看出来。”前述人士说。

所谓丙类户,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甲、乙、丙三种债券一级托管账户中的一类。甲类账户的设立机构为商业银行,乙类账户为信用社、券商、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为非金融机构法人开设。相比于甲、乙类账户,丙类户设立门槛低、监管宽松。

本案中的丙类户为平顶山市嘉士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嘉士诚)所有。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嘉士诚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金50万元,公司法人岳林虎。但实际上,岳林虎只是代其弟岳林继持有。

判决书显示,2008年,时任中原证券资产管理部数量化投资总监的岳林继,伙同时任东兴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的张法、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国库科办事员刘伟谋划设立丙类户公司。随后,张法利用其老东家哈尔滨银行的关系,将嘉士诚挂靠在哈尔滨银行名下。

2008年底,张法找到王剑,让其在代工行交易债券时低卖高买,向张法指定的交易路径进行利益输送,再通过丙类户嘉士诚获取非法利益,侵占了工行的合法利益。

2009年3月至2010年7月间,王剑将“08国债18”、“07央行票据23”、“08农发13”、“08国开06”、“10本钢CP01”、“10神华MTN1”、“10中石油MTN1”、“10农发06”、“10附息国债02”9支债券,交易到张法指定的机构。

判决书引用证人王某证言称,“王剑做的都是现券交易,其中几笔交易价格偏离较大,从债券交易上看,因为王剑没有按公允的价值交易,有让渡工商银行利益的嫌疑。”

判决书指,被告人张法与王剑、岳林继、刘伟、岳林虎从中非法获利2137.396万元,其中王剑非法获利532.7995万元,岳林继非法获利192.3888万元,刘伟非法获利192.3888万元,岳林虎非法获利1.7252万元。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王剑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岳林继、刘伟、岳林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王剑、岳林继、刘伟、岳林虎均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判处王剑有期徒刑五年;岳林继、刘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岳林虎免予刑事处罚;追缴王剑的376.3519万元非法所得,并冻结其名下账户156.4476万元;分别没收岳林继、刘伟的违法所得192.3888万元。

判决书显示,张法仍然在逃。

(编辑:杨少康)

来源: 财新网 董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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