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减持未合规披露,国寿海外遭香港证监会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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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3日盘后,香港证监会披露公告,因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收购守则》对其公开谴责。

  财经360  ·  2017-08-05 17:05
因减持未合规披露,国寿海外遭香港证监会公开谴责 - 金评媒
来源: 蓝鲸财经 林晓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公告显示,中国人寿方面承认没有遵守《认购守则》,并同意对其采取的纪律处分行动。目前中国人寿正在落实多项补救措施,以确保公司日后会遵循《收购守则》。

8月3日盘后,香港证监会披露公告,因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收购守则》对其公开谴责。

香港证监会方面表示,2016年5月9日至8月5日期间,中国人寿在要约期内,就恒盛地产股份执行了2139宗交易,没有按《收购守则》规则所规定公开披露该交易。公告显示,中国人寿于上述时间持有超过5%的恒盛地产已发行股本,因此是恒盛地产的联系人。

公告显示,中国人寿方面承认没有遵守《认购守则》,并同意对其采取的纪律处分行动。目前中国人寿正在落实多项补救措施,以确保公司日后会遵循《收购守则》。

中国人寿(海外)去年减持恒盛地产,但未能合规披露

据香港证监会披露,于2016年5月9日至8月5日期间,中国人寿(透过两名经纪)就恒盛地产股份执行了2139宗交易,令其于恒盛地产的持股量由10.31%减少至9.75%。中国人寿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做出相关披露。然而,中国人寿并没有按照《收购守则》规则22送交存档相关交易的披露。

公告显示,执行人员因中国人寿根据第XV部所作的披露而得悉中国人寿在要约期内进行的恒盛地产股份的交易。对此,中国人寿解释称,相关交易是由没意识到《收购守则》规定的投资部职员进行的。

据了解,《收购守则》规则规定,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及任何联系人在要约期内为本身进行的有关证券的交易,必须根据该规则加以公开披露。根据《收购守则》,联系人被界定为包括“拥有或控制5%或以上由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所发行的任何类别有关证券……的人,包括因任何交易而拥有或控制5%或以上的人。”

而在紧接要约期开始前,中国人寿持有10.31%的恒盛地产已发行股份,鉴于中国人寿于所有有关时间持有超过5%的恒盛地产已发行股份,属恒盛地产的联系人。

中国人寿(海外)已致歉并实施五项补救措施,将暂停香港上市公司证券交易

据公开信息显示,中国人寿已就忽略了《收购守则》的交易披露规定而致歉,并强调会严正处理此次的不合规事宜,同时正在落实多项补救措施,以处理有关缺失及确保《收购守则》日后会得到遵循。

具体来看,公告显示,中国人寿实施五项补救措施。

第一,中国人寿已为投资部聘请一名合规主任,投资部将会禁止就所有在香港上市公司的证券进行交易,直至设有足够的合规系统为止;第二,中国人寿已委聘一家律师行,借以向投资部提供有关(除其他事项外)《收购守则》规定22的披露规定的培训,而有关培训已于2017年4月25日完成,并应中国人寿的书面请求,特别就有关其自营买卖的监管及合规问题提供书面意见;第三,中国人寿已委聘一家会计师行,为其就于香港上市的证券的自营交易拟备合规手册;第四,中国人寿现时定期检阅及查看证监会网站的<要约一览表>及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公布的相关发行人公告;第五,中国人寿已订阅证监会及联交所的相关警报提示(包括《收购通讯》)。

(编辑:杨少康)

来源: 蓝鲸财经 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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