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违规为“二清无证机构”服务,被央行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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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恒丰银行青岛分行近日因“违规为无证机构提供商户收单资金的货币转移服务”,被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作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言  ·  2017-05-23 17:50
恒丰银行违规为“二清无证机构”服务,被央行罚款10万元! - 金评媒
来源: 雪球网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提到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及危害。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发布最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根据公示,恒丰银行青岛分行近日因“违规为无证机构提供商户收单资金的货币转移服务”,被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作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上海银罚字〔201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答记者问中提到!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答: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一是开展商户资金清算,即所谓“二清”行为。无证机构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接入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结算;二是从事其他收单核心业务,包括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等业务活动。

第二类是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一是采取“大商户结算”模式,即用户支付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其平台下挂商户;二是开立类支付账户的电子钱包,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

第三类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一是单用途预付卡机构擅自扩大应用范围,实现跨法人商户应用,如一些地方的公交单用途卡跨领域、跨地区拓展使用;二是无证机构发行与受理跨法人、跨领域、跨地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存在哪些危害?

答: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危害客户资金安全,引发局部风险事件。客户资金安全是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管理的重中之重。人民银行出台系列管理制度,对支付机构吸收预付资金并予以存放和管理的行为进行规范,要求相关资金必须全额存管在符合资质的银行,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划拨资金,不得挪用、占用和借用。但无证机构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其直接开展商户资金结算和预付卡发行,自行控制和支配相关资金,由此产生截留、挪用商户资金的风险。现实中已多次发生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或持卡人预付资金、“跑路”的风险事件。

二是危害支付信息安全,助长犯罪行为。无证机构在商户和客户拓展、技术设施、终端机具、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安全保障措施,极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账户信息侧录等风险以及伪卡、盗刷等风险事故、案件。一些机构在网上大肆售卖POS机具,对商户和客户未设置任何准入门槛,为黄赌毒、洗钱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和客户提供支付服务,助长犯罪行为。还有一些机构无能力也无意愿持续、主动监控支付业务受理终端的实际使用地区,造成大量商户注册地、经营地与实际业务开展地不符的情况,甚至出现跨境移机,引发境外监管部门质疑。

三是无底线竞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无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常采取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方式,并主要通过变造交易、伪造业务类型以及切机、跳码等违规方式实现,对持证支付机构经营造成压力,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危害支付服务市场安全、稳健运行。同时无证机构大量开展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商户,出现风险事件后引发投诉、维权,导致群众对人民银行监管产生质疑。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专项整治将采取哪些工作措施?

答: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包括关闭无证机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公示、风险警示,对违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对无证机构的查处将根据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对于业务量小、社会危害程度轻、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可给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于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资金风险隐患、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取缔。

(编辑:杨少康)

来源: 雪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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