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到除了违约,还涉嫌无证从事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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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易到能否为收付款人提供资金代收代付服务?收取用户充值的备付金、预付款,需预防哪些法律风险?

  谭鸿  ·  2017-05-07 12:30
易到除了违约,还涉嫌无证从事支付业务? - 金评媒
作者: 谭鸿   

最近有不少易到的注册用户向我们反映,由于易到司机提现困难,拒绝接单,近期在易到上打不到车,但他们在易到的账户内还有早期充值的大量余额,联系易到客服要求退钱却一直未得到解决,故希望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据了解几日前北京海淀区已对“易到维权案”进行立案,我们将继续关注易到维权案的进展。本文主要就易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资金代收代付服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进行分析,并提示机构接收用户备付金和预付款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易到作为居间平台是否可以为收付款人提供资金代收代付服务?

根据易到平台上的《易到服务协议》、《支付授权书》及《充返活动协议》,易到的充值用户打车、付款模式为:用户先向易到指定的账户内充值一定数额的资金,随后用户在易到平台上叫车,易到提供撮合服务,向实际提供“驾驶服务”劳务公司或驾驶员(与易到有合作关系)发送订单。司机接单并接送用户,用户与劳务公司/驾驶员形成用车服务关系。用户和劳务公司/驾驶员分别授权易到代为付款和收款。资金走向为:用户账户-易到(无支付牌照)-劳务公司/司机账户。

此次易到事件核心矛盾在于司机资金提现困难。司机提供了服务,却收不到钱,因此不愿意再接单,乘客也就难以享受服务,尤其是一些在易道平台提前充值了大量资金的乘客。那么易到能否为用户和劳务公司/驾驶员之间提供这样的资金代收付服务?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2条的规定,易到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行为,属于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方式为“互联网支付”(具体为“网络支付”)。根据《办法》第3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答记者问》,央行明确了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三类,其中“第二类是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一是采取“大商户结算”模式,即用户支付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其平台下挂商户;二是开立类支付账户的电子钱包,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

易到实际上是在没有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平台上为用户和司机开立了具有充值、消费和提现等支付功能的类支付账户,并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属于典型的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行为。

二、违规从事支付业务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1)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将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办法》第47条:“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易到如果被央行认定为无牌照从事支付业务,将被终止支付业务。

(2)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网络消费盛行的时代,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现象突出,之前美团和京东系7家公司就被举报涉嫌无牌照从事支付业务。关于违规代收付问题可参见笔者团队《原创 | 违规代收代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你造吗?》一文。

三、用户充值的备付金、预付款被挪用,有哪些法律风险?

用户在易道账户里的资金从性质上说属于备付金和预付款,也就是说资金应该属于已经提供了服务的司机和充值了但还未消费的乘客,易道作为居间平台一方面不向提供了服务的司机付款,另一方面不给享受不了服务的充值用户退款,不禁让人怀疑,资金去哪儿了?其实与易到采取同样充值模式的机构很多,收取客户的预付资金,形成了资金沉淀,存在较大的资金安全隐患。如果资金被挪用,机构本身将面临法律风险。

一方面,如果资金被挪用而无法向商家付款,将面临违约风险,承担民事责任。如易到目前无法向司机支付车费,同时也不能向用户提供服务而被要求退费,因此陷入了诉讼纠纷。

另一方面,如果机构自身卷款跑路,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或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等罪名,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4月25日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央行方面提示,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巨大的资金沉淀,容易被挪用于投资,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跑路”风险。可见,即使持牌的支付机构都有跑路的风险,无牌照的机构收取客户的预付资金不受监管,其挪用、占用资金的风险就更不可小觑。

为防范以上风险,收取用户预付款的机构应当对资金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保障资金安全。目前不管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取的客户备付金还是商家收取的预付款、押金,都有监管规定或意向要求对该等资金进行监管。比如中国人民银行于1月13日下发《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由央行监管;以及在4月21日北京出台的《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里就特别要求,收取押金的企业,必须在北京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进行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根据去年10月13日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属于重点整治内容之一。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就第三方支付监管问题答记者问时披露,截至2017年1月份,全国共清理出239家无证即非法从事支付业务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的重要时期,我们建议互联网企业在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货款/服务费代收付服务时,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谨慎合规地开展代收代付业务,以免遭受重罚。除此之外,若收取用户预付款,应对资金采取有效的管理和风控措施,否则可能面临刑事法律风险。(谭鸿 李灿 | 护金符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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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鸿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互联网金融项目负责人,原中伦文德互金律师团队联合创始人。主要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擅长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交易结构设计、业务合规诊断、争议解决与诉讼等。在第三方支付、电商、小贷、商业保理、互联网保险、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金交所等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并在多家知名媒体发表互联网金融法律实操作品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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