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分期:消费者如何防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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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分期平台与培训机构合作的教育分期业务中,若培训机构跑路了,学员在没有享受服务的情况下还需要继续向平台还钱吗?阅读原文

  谭鸿  ·  2017-01-09 11:35
教育分期:消费者如何防坑? - 金评媒
作者: 谭鸿   

接到客户咨询,其通过某教育分期平台报了某培训机构1年2万元的VIP课程,使用该平台提供的教育分期服务分12个月还款,结果两个月后培训机构跑路,是否可以不用还款?事实上近期随着教育分期市场火热起来,也发生了多起培训机构利用学员向分期平台进行教育分期贷款,后携款跑路的恶性事件,如智鼎科技教育、环球托业还有12月份跑路的环球美联。据了解很多教育分期平台为了获得申请分期学费服务的学员(借款人),通常都会选择B端培训机构进行合作。那么若培训机构跑路了,学员在没有享受服务的情况下还需要继续向平台还钱吗?消费者与培训机构、分期平台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

一、机构携款跑路,消费者未接受培训仍需要向平台还款

消费者需厘清在这种教育消费分期中各方的角色与关系,事实上消费者在教育分期平台上申请分期贷款的时,与培训机构、分期平台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各方法律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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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与培训机构是服务关系,即机构向消费者提供各种技能培训服务,消费者向机构交培训费,此时消费者与培训机构签订的是“培训服务合同”。

2、分期平台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消费金融公司自己经营的平台,该平台有消费金融牌照,可以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即平台向消费者提供贷款,消费者分期还钱(签订“借贷合同”,形成借贷关系),如“北银消费”。

另一种分期平台是作为信息中介平台,撮合小额贷款公司、其他金融机构或P2P出借人(统称“出借人”)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即平台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签订“用户服务合同”,形成居间服务关系),出借人向消费者提供贷款(签订“借贷合同”,形成借贷关系),如“百度有钱花”、“分期学”。 

因为消费者与培训机构、消费者与分期平台之间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一旦培训机构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培训服务,消费者只能基于培训服务合同找培训机构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培训机构退钱或赔偿自己遭受的损失。而消费者不能因为没有获得培训机构的服务,而不向平台/出借人还款。因为平台/出借人已经履行贷款合同的约定,向培训机构垫付了学费,消费者若不向平台/出借人还款,则属于对平台/出借人违约。

因此若培训机构携款跑路,消费者虽未接受培训,但仍应当根据借贷合同履行还款义务。

二、消费者与培训机构、分期平台签订合同时需注意什么?

1、就消费者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而言,应当关注能否中途退学、退费,以及因为培训机构的原因不能提供服务的,消费者能否要求退费或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情形一:某培训机构服务协议中约定:“培训服务过程中,不论出现任何原因,学员均不得要求退费。”对于如此严苛的条款,消费者应当谨慎对待,否则出现机构跑路,消费者不但享受不了服务,还退不了学费,甚至还需向分期平台偿还贷款。

2、就消费者与分期平台或出借人签订的用户服务合同/借贷合同而言,应当关注借贷主体、借贷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逾期后果(如逾期后的违约金、催债方式以及对征信记录的影响)、个人信息保护等基本信息。

情形二:某平台制定的分期服务合同中约定:“如消费者违约,消费者同意培训机构停止向消费者提供当期的培训学习服务,直至消费者将逾期本金、服务费、违约金及其他款项清偿完毕。”则按照此约定,消费者一旦未按时还款,则平台可以通知培训机构不向消费者提供培训,也就是说虽然培训机构收到了消费者(以贷款形式)支付的学费,但是在消费者不能向平台还钱的时候仍然可以不提供培训。

情形三:某平台制定的分期服务协议中约定:“若消费者逾期还款,应每日向出借人支付当期应付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向平台支付当期应付款千分之五的逾期管理费。”根据此约定,消费者一旦逾期,将承担高额的违约金和逾期管理费。因此提示消费者应当注意合同条款,切勿嫌格式合同麻烦而忽略一些严重影响自身权益的重要条款。

教育分期成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一片蓝海,但由于培训机构跑路或诈骗等事件的爆发,对整个行业造成了不利影响。分期平台作为培训机构学费分期服务的提供方,连同合作的金融机构,为大量学员垫付了大额培训学费,遭受了巨大的资金损失。

而一些分期平台与培训机构合作,若因为风控缺失,忽略对培训机构的审核,而导致学员遭受损失,也将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故提示教育分期平台应当优化与培训机构的合作方式,加强对机构的审核。如要求培训机构缴纳保证金或风险赔付金,平台分期垫付培训费,以降低因培训机构跑路给消费者和平台自身造成的资金损失。(谭鸿 李灿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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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鸿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互联网金融项目负责人,原中伦文德互金律师团队联合创始人。主要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擅长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交易结构设计、业务合规诊断、争议解决与诉讼等。在第三方支付、电商、小贷、商业保理、互联网保险、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金交所等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并在多家知名媒体发表互联网金融法律实操作品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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