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之债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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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间借贷中,为了减少借贷的风险,不少债权人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那么,担保之债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quanshen123  ·  2016-12-28 09:00
担保之债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 金评媒
作者: quanshen123   

民间借贷中,为了减少借贷的风险,不少债权人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那么,担保之债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案例:郑某的朋友找人借钱,对方答应在朋友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借款,遂郑某做了担保人,随之还款日期已到,朋友却找不到人了,出借人李某遂找到担保人郑某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履行还款义务,郑某拒绝之后,李某遂将郑某、郑某妻子、郑某朋友诉至法院,要求还款。

那么,由丈夫李某产生的担保之债,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妻子也有该承担担保之债吗?

由丈夫李某产生的担保之债,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因有以下两点:

原因一:这里涉及到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的是为了家庭,或者说家庭 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从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而本案中李某的担保行为显然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家庭也显然没有从中获益。

原因二:担保行为是丈夫李某的个人行为。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是表明对其履行债务的怀疑,是表明对其个人信用的怀疑;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 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是表明对担保人监督或连带履行债务能力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担保人个人信用的肯定。

而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两个人的个人信用不能划上等号,不可能说认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认可了妻子的信用,更不可以说夫和妻的信用存在必然连带关系。

再者,根据民法和婚姻法原理夫和妻的财产关系有连带关系,也有相互独立部分,连带的部分其连接点就是家庭共同生活。

所以说此案中所产生的担保之债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妻子没有履行担保责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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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she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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