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数据化风控 目前难言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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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P2P网贷平台的安全从哪里来?除了此前监管层三申五令要求网贷平台对接银行资金存管,以避免平台非法集资、设立资金池以及恶意挪用交易资金等风险外,P2P网贷行业若要获得长久健康的发展,还要依靠确保资产端安全的持久力来实现。

  罗浩杰  ·  2016-12-13 17:45
P2P数据化风控 目前难言可行 - 金评媒
作者: 罗浩杰   

P2P网贷平台的安全从哪里来?除了此前监管层三申五令要求网贷平台对接银行资金存管,以避免平台非法集资、设立资金池以及恶意挪用交易资金等风险外,P2P网贷行业若要获得长久健康的发展,还要依靠确保资产端安全的持久力来实现。 

大数据做风控可行不? 

在风险投资领域,人们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不缺钱,缺的是值得投的好项目。得资金易,得好项目难。”从这里可以解读出,市场对质量上佳资产项目的需求是强烈的。有分析指出,观察最近几年P2P问题平台可见,因道德问题而跑路的平台数量在下降;因资产质量下降而导致的流动性断裂、提现困难正成为问题平台的主要诱因。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求P2P网贷平台必须提升资产端的开发与风控能力。风控的意义绝不仅限于对借贷人进行审核,还应该包括风险控制、贷前、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全程监督,以及建立完善的信息审核制度等。

在这里,有人提出建议,P2P网贷平台在进行风控时,是否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运用大数据建模的方法来对借款人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提示?更有人指出,互联网金融最大的意义不是通过互联网获客,而是用互联网做好风控。他们说,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竞争力并不是营销获客能力,而是大数据风控能力。但我个人认为,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P2P网贷平台直接用“大数据”把关做风控,短期内还是比较难实现。 

中国的征信体系有待完善 

我们知道,P2P网络借贷是“舶来品”,它最先起源于英美,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陌生人借贷模式,后被引入中国。最原始的P2P模式被称为纯线上模式,贷前、贷中、贷后及相关过程中的一切尽调、审核等都在线上完成。但是这种模式得以成功的前提是有一套完善的征信体系作为社会基础。

以美国为例,美国是建立在“信用”上的国度,该国的个人征信以信用局为核心。信用局指的是从事收集和出售消费者信用活动信息的机构,第一家信用局诞生于1860年,随着行业不断发展和整合,目前美国个人征信市场上呈现艾可飞(Equifax)、益百利(Experian)和环联(TransUnion)三大信用局鼎足而立,以及400家左右地方性征信公司共同存在的情形,美国的个人征信行业完全遵从市场化的发展路径。 

在美国,金融机构多采用FICO信用分来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一般来讲,如果借款人的信用分达到680分以上,金融机构就可以认为借款人的信用卓著,可以毫不迟疑地同意发放贷款。如果借款人的信用分低于620分,金融机构或者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或者干脆寻找各种理由拒绝贷款。如果借款人的信用分介于620~680分之间,金融机构就要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采用其它的信用分析工具,作个案处理。 

美国的法律禁止金融机构将FICO信用分作为拒绝消费贷款的惟一理由,但可以将其作为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工具之一。另外,不容忽视的是,美国征信业之所以能达到世界最先进的水平,背后离不开完备的征信相关的法律制度做支持。

在美国,个人征信机构除了遵守一般的数据和个人隐私方面的法律之外,还须遵守《公平信用报告法》、《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司机隐私保护法案》、《信息自由法》、《隐私权法》、《消费者信用报告改革法》、《金融服务业现代法》、《公平与准确信用交易法》、《医疗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法案(以下简称“多德 - 弗兰克法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各种国际、联邦、州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旨在保护公众的隐私、防止个人资料被滥用,均十分复杂、频繁变动,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愈加严格。 

也就是说,在美国,如果(包括P2P网贷平台在内的)金融机构要用数据分析来做贷款决策,可以选择参照借款人的FICO信用分,从中获取大量的参考信息,且有很完善的法律法规得以确保合法使用数据。 

反观中国,这个事情就显得复杂多了。首先,中国征信覆盖面低。截至2015年末,央行征信中心有效覆盖8.8亿人信息,其中3.8亿人有信贷记录。波士顿咨询的报告显示,央行个人征信记录覆盖率为35%,即使考虑到中国55%的城镇化率,城镇人口个人征信覆盖率仅61%,远低于美国92%的渗透率。 

其次,中国的征信数据存在壁垒。正如6月18日在“首届金融信用建设创新峰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任王煜指出:“不同于美国以市场化的征信机构为主体,欧洲以公共的征信为主体,目前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在整个征信市场方面,呈现出国家公共信用平台和社会征信机构的双线发展格局,在世界上也是独有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金融实验室副主任袁增霆很早之前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与国外相比,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较晚,且以公共征信为主导。我国个人征信组织发育水平低,私人征信机构参与少,一些重要的信息采集渠道存在壁垒。相比较而言,征信服务提供的信息量偏少。同时,我国的个人征信法规体系也较为薄弱,制约了信息的采集与利用。”

据第三方统计结果,目前,市场上与“征信服务”相关的公司有2000家左右,其中完成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约100家左右,获得央行批准筹建的个人征信机构只有8家。

也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中国个人征信市场依然是央行征信中心一家独大的局面,且国家公共信用平台和社会征信机构是相互隔离的状态。不同机构的数据不一,网贷机构在进行数据交叉、数据清洗的时候,需要花费非常大的人力物力,且很有可能也意味着征信数据不全,样本量不充足,人们很难从中挖掘出某个概率或趋势。 

此外,如果要将数据有效利用起来,还需要专业人才来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建模。但是从中国目前的现况来看,中国现有的、有能力对数据进行建模的专业人才数量,包括应用数学博士、精算师、金融工程人才等,并不足以满足这方面的需求。 

个人征信涉及的隐私保护咋办

征信数据的可获得性差、相关的专业人才缺口大外,P2P网贷平台要使用数据,还有一个很大的瓶颈是,征信数据涉及的个人隐私问题该如何解决。很多人都很关心一个问题是,个人征信一旦放开,会否导致个人隐私泄露,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有记者梳理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刑法修正案(七)、侵权责任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此外,我国宪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也有一些对个人信息保护较为笼统的规定。但是相关法律都存在概念不清、立法规定散乱;层次不一,大多效力级别不高;适应性差,不系统不全面等问题。 

据公开资料,“2016中国信用小康指数”之“个人信用状况调查”的最新调查显示,“公众最担忧的三大个人征信问题”分别是:1.个人隐私泄露;2.征信记录不准确或不全面;3.失信成本太低或太高。在这些受访者最关心的问题中,“个人隐私泄露”多年来始终牢牢占据第一的位置,成为民众反映最多的征信业的老问题。 

在中国,有关个人隐私泄露的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包括屡禁不止的电信诈骗、储户资金被非法转移等等,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为遏制电信诈骗,最近中国银行业出台一系列新政,包括从12月1日开始,ATM转账可在24小时内撤销;12月1日,针对个人银行账户管理的302号文和261号文正式开始实施,对账户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 

中国的个人数据基本处于裸奔状态,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5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现象导致总体损失约805亿元。日前网传消息称,有一个12G的数据包在数据黑市上开始流通,其中包括用户名、密码、邮箱、QQ号、电话号码、身份证等多个维度,数据多达数千万条。

考虑到有关隐私的法律远远没有完善,P2P网贷平台在使用数据的时候会有很多的困扰,更加勿论可以用大数据来建模的问题。对于中国隐私法的展望,笔者预期“十九大”应该会有与隐私保护相关的法律落地,也就是明年或者后年,预计国家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最后,我们想说,金融服务需要征信作为基础,P2P业务是基于征信背景的借贷业务,但P2P网贷平台想要借助大数据技术,需要首先解决征信相关问题。从我们上述分析可见,目前很多难题都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因此,我们认为,P2P网贷平台做风控,还是继续沿用目前“线下+线上”的模式较为安全和可行。现阶段,大数据可以是辅助的参考,但尚无法真正解决风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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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浩杰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 新浪财经智库专家 广东电子商务商会副会长 广东金融创新研究会理事、执行秘书长 广东壹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联合创始人、党支部书记 广东金融创新研究会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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