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员盗用他人信息贷款 银行起诉“借款人”闹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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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兰州宁县某银行信贷员与审批人恶意串通,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私刻印章,与该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当贷款到期无人偿还时,银行将被盗用身份信息者告上法庭,要求连本带利还款4.68万元。可当发现被盗用身份信息者根本没有贷款时,银行又不得不急忙撤诉。

  阳光女汉纸  ·  2016-11-20 19:30
信贷员盗用他人信息贷款 银行起诉“借款人”闹乌龙  - 金评媒
来源: 兰州晨报   

兰州宁县某银行信贷员与审批人恶意串通,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私刻印章,与该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当贷款到期无人偿还时,银行将被盗用身份信息者告上法庭,要求连本带利还款4.68万元。可当发现被盗用身份信息者根本没有贷款时,银行又不得不急忙撤诉。

据了解,2016年2月,宁县某银行以该县居民侯某贷款逾期不还为由,将侯某诉至宁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侯某归还贷款本息。该银行诉称,2008年9月,宁县居民侯某以建房资金不足向其提出贷款申请,请求贷款2万元。经审查后,该银行与侯某签订贷款合同并向侯某发放贷款1.8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合同到期后,侯某未履行偿还本息义务,致贷款逾期。至2016年2月,本息共计4.68万元。

宁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向侯某送达了民事诉状。侯某在接到诉状后,以书面答辩状对该笔贷款予以否认,并认为该笔贷款系信贷员与审批人恶意串通,盗用其身份信息,私刻其印章,以其名义与该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该银行收到答辩状后,向法院申请对《贷款申请》做笔迹鉴定,请求确认该申请是否为侯某本人书写。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认为,该行提供的《贷款申请》不是侯某本人书写。鉴定意见作出后,该银行遂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并表示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近日,宁县法院对该银行的申请予以批准,一起“自家人贷款,要他人还款”的乌龙案就此结案。

来源: 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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