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响双十一第一炮,教你如何维权,让你放心买买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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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打响双十一第一炮,教你如何维权,让你放心买买买

  fengye_Cq  ·  2016-11-12 18:00
打响双十一第一炮,教你如何维权,让你放心买买买 - 金评媒
作者: fengye_Cq   

双十一到了,又可以愉快的剁手剁手,但是回想起那些年我们抢过的双十一,你是否遇到黑心商家的虚假宣传,商品质量各种瑕疵,维权无人受理等等一大波问题,让本该愉快的购物过程变得糟心郁闷。现在众贷汇小编教你几招,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和那些黑心的商家抗争到底。

第一招:消费者网购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高高兴兴把双十一的商品拿到手了,却发现实际商品与想象中相差甚远,非常不满意。那这个时候呢,我们就可以使用消费者享有的退货权利进行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制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但这里我需要温馨提醒的是,尽管我们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是退货的运费主要还是由消费者自己承担,所以,网购需谨慎啊!
第二招:发生争议,由商家承担瑕疵举证
双十一这个狂欢购物节,已经不再是单身狗的节日啦!在今天,可能有很多才组建的小家庭正在考虑添置家电呢,如果你也是这些群体的一员,那请一定要get到这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产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说明什么呢?就是我网购一个冰箱,如果在六个月内发现有质量问题,而商家不予承认,我们出现纠纷,那就必须由他举证说明,如果他没有证据说明,那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消法这样的举证规则,其实是更有利于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的,点赞!
第三招:消费欺诈“退一赔三”,500元保底
因为网购本来也是和商家不能面对面沟通的,这个时候商家就很有可能做些小动作,欺骗我们消费者。而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当然也是考虑到这点,根据其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举个例子,就是我被商家欺诈买了一个300块钱的商品,那么商家的赔偿金额就是300*3=900元;但如果我被欺诈购买的是100块钱的商品,尽管100*3=300<500,但商家仍旧需要赔偿500元,所以这个技能你get了吗?
第四招:网购平台也脱不了干系啦
以上都是我们消费者孤军奋战,难道这些网络购物平台就没有责任了吗?那当然不是!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所以,如果该网络平台对于商家监管不到位,没有商家基础信息等情形,我们也是可以向该购物平台索要赔偿的。所以大家可以在这个购物节大胆放心买买买啦!

第五招:挡不住的美食诱惑,食品赔偿价款十倍,损失三倍,1000元兜底

世界那么多好吃的,而我只想不出门躺被子里就吃遍世界美食,怎么办,网购就成为了我们的第一选择,但是网购存在路途遥远,包装受损,以及买到过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告诉你遇到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商家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除外。

网购虽开心,但是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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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ye_Cq

我叫大头文,性别男,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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