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演变:从整体化到区块化,再到子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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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一种观点认为,政策要是开了一个比较宽松的口子,那么这个口子只能是越来越大,而不是越来越小,更不会收紧或者关闭。不过,随着很多商业模式的出现,政策的口子反而越来越紧。

  陈虎东  ·  2016-11-05 10:00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演变:从整体化到区块化,再到子块化 - 金评媒
作者: 陈虎东   

有一种观点认为,政策要是开了一个比较宽松的口子,那么这个口子只能是越来越大,而不是越来越小,更不会收紧或者关闭。不过,随着很多商业模式的出现,政策的口子反而越来越紧。我们用互联网金融说明一下。

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不可否认,是在监管层容忍的前提下,才发展起来的,确实在2014年之前,保险、理财、支付、融资等,都是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下得到发展的,很多评论分析文章都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其实就是“不管”的结果。事实上也确实是因为“不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才一日千里。

一般都认为互联网金融元年是2013年,因为这一年也是众多新型的模式遍地开花的年份,传统的很多业务在这一年之前,经过了与互联网诸多的试错、磨合,最终集体的在2013年形成了大爆发的态势。比如说这一年的年中,诞生了余额宝、8月份微信支付5.0上线及民生电商的成立、10月28日百度金融理财平台上线,11月的基金淘宝店开业、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开业、京东“京保贝”快速融资业务上线,等等。基本上,传统行业的业务形态,支付、理财、保险、融资等业务,都以一种互联网金融的面貌呈现出来。金融市场的面貌发生了很大改变,这一切的改变基本上都是在2013年的下半年呈现出来的。

新形态的出现,是和2013年之前的监管容忍分不开的。监管层之所以出现这种容忍,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监管层在2013年之前,对于当时市场上出现的一些新型的商业形态反应比较迟滞。

例如2010年,招行信用卡网上商城“非常e购”正式上线、建行在2012年6月28日上线“善融商务”、交行网城“交博汇”试水电商、2012年8月29日阿里巴巴小额贷款体系的构建、2012年11月27日京东上线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系统等等,这些新型业务形态尽管都出现了数字化的迹象,但是基本上处于传统业务的网上试水阶段,实际效果还没有看出来。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层并没有注意到这种转型的迹象。

还有一个很突出的原因是,很多上市公司、大型企业、民间资本集团,对于这些数字化的金融产品或者业务形态,有的看不起、有的看不懂、有的看不上,例如有一些银行行长不知道互联网金融向何处去、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打败不了传统银行、有的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伪命题。众多观点充斥市场。

作为处于一线的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士而言,观点都产生了如此纷争,那么监管本来就属于滞后的一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监管滞后,其实也是不足为奇的。在这种时间段,除了鼓励,基本上也不会细化监管,毕竟如何监管并不清楚,更没有明确的方向。

但是在2013年,各种互联网金融业务形态都初具规模,有的还取得了不小的市场份额,传统的金融业务转型也纷纷大潮涌动,所以直到这时,互联网金融才受到国家层面的关注,所以我们看到,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这被广泛解读为互联网金融首次正式进入决策层的视野。

既然国家定了调,那么此后的一系列旨在监管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纷纷出台,例如201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107号文)、2014年3月,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及《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3月,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2014年4月央行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2015年5月,发改委出台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7月,证监会出台的《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等等。出台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密集,有的甚至是一月一出台。这些政策的监管范围和内容可以看出来,显得比较明确和细化了。

尤其是在2016年,监管的范围则更加显得细化,比如,银监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了分类管理的监管;证监会拟对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专户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风控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保监会对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如2016年6月1日,保监会向保险资管公司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清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类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保险资管公司清理规范银行存款通道等业务。行业协会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如2016年5月1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旨在防范金融风险、杠杆倍数。

可以看出,“一行三会”以及行业协会的监管,经历了“整体化”到“区块化”,再到“子块化”的演变。“整体化”体现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上,该决定可以看做是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整体基调。

“区块化”可以看成是各项业务的分类监管,按照金融业务性质进行分类,例如“三会”对于各自业务的归属,分门别类的进行监管。这还是传统的分类监管思路。

“子块化”可以看成是具体业务的细化监管,例如对于二维码支付的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自律管理规定、资金池的严禁、投资范围限制等,监管范围不断细化。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历程,到现在已经将近五年的时间了,监管的演变经历了“整体化”、“区块化”到“子块化”的过程,监管的范围不断缩小、深度不断加深,这也是监管必然的走向,这或许也是监管政策收紧的一个突出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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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虎东

上海碾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钛媒体、创业邦、鸣金网等多家媒体专栏作者,《富基商业评论》签约作家,麦知网、名品网等多家企业首席内容运营顾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曾被《中国科技信息杂志》评为“最具影响力的100位科技自媒体人之一”。曾在《经济日报》、和讯网、网易等媒体发表文章数十篇,接受国内数十家媒体采访,主要研究领域为场景营销、互联网商业模式、新媒体营销等领域。出版《场景时代:构建移动互联网新商业体系》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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