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迎三大最难隐形门槛:ICP证、资金存管、借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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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暂行办法》发布之前,可能绝大多数用户甚至是行业从业者都不了解ICP经营许可证到底是什么。ICP是网络内容服务商(InternetContentProvider)的简写,ICP证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唐学庆  ·  2016-09-12 16:10
P2P网贷迎三大最难隐形门槛:ICP证、资金存管、借款上限 - 金评媒
作者: 唐学庆   

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隆重出台,正式确立了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的法律定位,以及作为传统金融体系补充的市场地位。草根出身的P2P网贷在多年野蛮生长之后终于获得了监管认可,拥有了合法席位,并以“小额、分散、高效、便捷”等特点,满足了我国普惠金融、共享经济的发展诉求,在中国金融创新史上描绘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很多网贷机构仅得知银监会要在8月24日召开记者发布会,但没想到,监管细则正式稿就这样毫无征兆地隆重出台了。24日当天,公司上下全体员工都在密切关注着银监会在人民网的直播,并被会议刚开始就刷遍朋友圈的监管文件“剧透”。会后《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我们第一时间从字里行间总结出了三大监管关键词,同时也是被业界普遍解读为史上最严的三大网贷隐形门槛:ICP证、资金存管和借款上限。

在《暂行办法》发布之前,可能绝大多数用户甚至是行业从业者都不了解ICP经营许可证到底是什么。ICP是网络内容服务商(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的简写,ICP证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原则上来讲,只要是经营性网站就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更何况互联网金融不仅基于互联网提供普通的信息服务,而是提供具有风险特殊性的金融信息服务,因此ICP许可证是一个致力于诚信经营的互金网站的必备资质。但据有关数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235家,其中约有220多家平台拥有有效的ICP经营性许可证,不及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的10%。

“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的要求由来已久,并且日前银监会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从总则、委托人、存管人、业务规范和附则五个方面对网贷资金存管业务进行了指引。

虽然一众网贷机构纷纷表示正在或者已经进行了银行存管,但是目前绝大多数已经签约或进入技术对接环节的合作均为“银行+第三方支付”的联合存管模式,真正实现与银行直连的少之又少。只因与银行展开资金存管业务的各方面门槛较高,因此该要求作为“类牌照”的硬性监管指标,必将全面加速网贷行业的两极分化,通过银行之手淘汰掉绝大多数实力弱小又缺乏明显优势的网贷机构。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据报道,借款余额上限的规定是在最后关键阶段加到正式稿中去的,因为借款余额上限的数据正好与最高法关于非法集资的有关规定相吻合,并且能够确保网贷行业发展不偏离“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宗旨。在《暂行办法》公布十多天后,很多网贷机构已经开始行动起来,不少平台忍痛自断左膀右臂,把绝大多数标的金额降到100万以内,也有个别平台发布公告宣称理性退出。

结语:“ICP证、资金存管、借款上限”既是P2P网贷的三大隐形门槛,又分别孕育着莫大的差异化竞争机遇。每一项监管要求背后都暗含着能够快速甩掉竞争对手的弯道超车捷径。能否在12个月过渡期内成功实现所有合规调整并战胜同业竞争对手,是每一家P2P网贷机构正在面临的生死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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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学庆

紫马基金创始合伙人,中国创投委常务理事,精通全资产管理运营及企业战略规划,拥有10年以上资产投资管理经验,对风险投资及TMT领域有深刻的理解,对中国母基金的发展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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