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汇票贴现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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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倡导商业银行发展票据业务以来,国内汇票市场发展迄今已有三十多个年头。前辈市场研究者们普遍将中国的票据市场发展进程描述为以下三个阶段。

  80资本  ·  2016-09-13 04:10
浅谈商业汇票贴现发展史 - 金评媒
作者: 80资本   

自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倡导商业银行发展票据业务以来,国内汇票市场发展迄今已有三十多个年头。前辈市场研究者们普遍将中国的票据市场发展进程描述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2~1988年。第一次在商行间推行商业汇票业务,之后由于市场的不健全导致了过多风险,在1988年汇票业务被大部分商业银行摒弃。 

第二阶段:1994~1997年。1994年下半年,人行重新推广使用商业汇票,开办再贴现业务,在几个有限城市小规模形成了最初的民间票据市场。1996年《票据法》颁行,为票据市场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三阶段:1998年以来至今。1998年以来,人行改革贴现率、再贴现率确定方式,将再贴现率和再贷款利率定价方式分开,再贴现率成为独立的利率指标,同时取消了再贴现行业比例限制。1999年6月中央银行将再贴现率下调至2.16%。中国票据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在第一和第二阶段中,票据市场处于萌芽期,商业银行所开展的票据业务规模中贴现以及再贴现业务占了绝大部分,转贴现交易不活跃,主要原因是央行在1998年以前主要通过开展再贴现业务来刺激商业银行开展票据签发以及贴现业务,这时候基本每家银行的票据业务盈利模式都是开票后直贴,然后再转贴,赚取持有票据的利润以及直贴利率与再贴现率之间的利差。这一时期的市场容量有限,银行间票据交易也不很活跃,所以在此阶段民间票据业务发展的很缓慢,规模也都不大,银行所开展的直贴模式十分单一(只有传统直贴业务模式)。 

发展到第三阶段时,央行为了继续推广票据的使用,陆续开办了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社在内的各中小金融机构再贴现业务,中小金融机构在票据市场所占比重持续增加。1999年以前,参与票据承兑与贴现的市场主体主要局限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2000年以来,商业汇票的推广使用范围逐步扩大,参与的市场主体逐步增加,众多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已开始成为票据市场的重要参与者。2002年末,在票据承兑、贴现总量中,中小金融机构所占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50%。在一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票据已经成为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信用工具和融资手段。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成为推动票据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也为市场服务者们(票据中介公司)打开了一扇“财富之门”。

在这一阶段中,票据的直贴模式从原来单一的银行窗口贴现,逐渐衍生出了另一种与之并驱的模式——协议行贴现。这种贴现模式是如何演变而来的呢?在票据中介最初出现在市场上参与业务的时候,他们的模式大多是将市场上的票据买入进行贸易背景包装后,带到银行窗口进行贴现,赚取买入价与贴现价之间的利差作为利润。由于当时的市场信息流通不广泛不透明,且每家银行的票据直贴价格相差很大,所以造成了多数企业存在有票无处贴或者找不到合适的价格贴等烦恼,而中介通过其与银行的良好关系渠道,往往能拿到对企业而言更低的贴现率;此外,由于票据中介熟知银行对于贴现票据的背景资料要求,所以市场上银行普遍不收的融资性票据(光票)也能找到他们制作出贸易背景资料带到银行去贴现。因为以上所述的这些原因,市场上票据中介的业务规模发展的非常快,他们逐渐开始跨地域进行发展。这时候一些对商业银行间票据市场非常了解的中介想到了直贴利率与转贴现利率之间存在的巨大利差,他们找到一些急需利润的小银行进行谈判进而开展了协议性合作:银行派出一部分工作人员去中介开展业务量大的地区,以低价进行票据贴现后由中介代其联系转贴现收票行,卖出票据后协议双方再对直贴与转贴之间产生的这部分利润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由银行拿大的一头。这种模式就是上文提到的“协议行模式”的基本内容。 

随着时间的推移,票据市场融资总量越来越大,与之相匹配的监管政策也比之前日益规范。而票据中介市场的参与者数量也迅速扩展,生成了红海效应,竞争者的增加使业务所产生的利差日渐微薄,从2002年的2%以上,到2012年的时候平均只剩下0.5%左右。银行开展直贴业务的规模逐渐开始受到监管,缴税也成为难以规避的问题。纵观过去票据市场的发展历史,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市场中介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在日常贸易支付中迅速习惯使用银票,并且在社会融资性票据规模的增长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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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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