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年中大促结束,税务处理卖家不轻松?仁和会计为你解答

首页 > 企业新闻 >正文

【摘要】

  企业信息  ·  2021-07-07 17:18

目前,2021年电商平台618大促已落下帷幕,但在疯狂购物的背后,很多买家却发现,在购物后索要发票时,会出现因为各种原因而要不到发票的问题;同时卖家也不轻松,他们同样面临着很多税务处理事项需要注意的问题,跟随仁和会计一起来看看。

一、买家要不到发票怎么办?

1.消费金额太少能开具发票吗?

消费者提出需要开具发票,不管消费金额多少,商家都应按规予以开具。

2.促销商品可以开具发票吗?

可以。搞促销只是商家的一种销售方式,只要商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务,就不得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否则属于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在消费过程中,大家应该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取得的发票难辨真伪?

对发票的真假存在疑虑时,可以拨打开票方所在地的12366 或者登陆税务局网站直接查询。网购中常用的电子发票也是可以通过查询辨析真伪的。

4.电子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效力一样吗?

一样。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消费者可用于维权或报销;受票企业可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账。

5.电子发票是否必须打印?

不一定。电子发票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仅以电子形式对发票进行归档保存。开票方或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6.商家以“发票用完了”拒绝开发票,怎么办?

在店家未许诺准确的开票时间前,不要付款。商家拒绝开发票的,可以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由税务机关调查处理。

二、卖家税务处理要注意

1.秒杀、满减、折上折:涉及商业折扣

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免费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要分开看

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3.客户退货了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声明: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读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企业信息

评论:
    . 点击排行
    . 随机阅读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