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取缔所有P2P:19家平台均未通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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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15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官方微信公号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风险提示函内容提及,截至目前,注册在该省的19家网贷机构均未完全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要求,并均未通过省互金整治办和省网贷整治办检查验收。

  金评媒JPM  ·  2020-03-16 16:01
陕西省取缔所有P2P:19家平台均未通过检查验收 - 金评媒
   

金评媒消息,3月15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官方微信公号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风险提示函内容提及,截至目前,注册在该省的19家网贷机构均未完全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要求,并均未通过省互金整治办和省网贷整治办检查验收。所有机构已于2020年初停发新标、自愿退出网贷行业,并将按照退出承诺清理债权债务、办理注销登记或进行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

此外,提示函称,外省在陕从事P2P业务的分支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所有开展网贷业务的机构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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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也成为全国十一个全面取缔P2P平台的省市,此前已有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甘肃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9省市宣布取缔P2P网贷业务。

该提示函内容还提及,网贷机构停发新标,不影响已签订借贷合同的借贷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已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贷关系,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会对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网贷机构应主动与出借人沟通并定期公告退出进度,积极回应和解决出借人合法合理诉求。借款人应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借款人将会对自身信用造成不良影响。

陕西金融局指出:

网络借贷平台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平台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在依法形成的借贷关系中不承担对出借人资金损失的赔付责任。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出借人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应对自身的出借行为负责,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撮合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民间借贷,出借人需对自身的出借行为负责,出借前需做好尽职调查,不应以网络借贷平台及股东背景来判断投资的安全系数。一旦出现假标或借款人到期无力偿还,出借人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和利息。

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如出现涉嫌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应及时携带有关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由人民法院判定刑事被告人(犯罪行为人)退赔责任,相关犯罪活动由公安机关负责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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