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专家提示:警惕“债务代理中介”,还款认准官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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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种新的“中介”生意正在悄然兴起。线下及各类社交、电商平台上,出现很多第三方非法中介机构宣称可以帮助债务人“退息”,“免除违约金、利息”,“减少还款金额”等服务。这种职业化、中介化、标准化的“黑中介”灰色产业链不仅正在影响金融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评媒JPM  ·  2020-02-06 15:02
消保专家提示:警惕“债务代理中介”,还款认准官方渠道 - 金评媒
作者: 金评媒JPM   

一种新的“中介”生意正在悄然兴起。线下及各类社交、电商平台上,出现很多第三方非法中介机构宣称可以帮助债务人“退息”,“免除违约金、利息”,“减少还款金额”等服务。这种职业化、中介化、标准化的“黑中介”灰色产业链不仅正在影响金融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黑中介”们往往通过社交网络或者通讯工具等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具备“法律经验”或“代理处置债务”的资格,要求债务人先交纳一定费用,进而代理消费者“处置”与贷款机构的债务,并提供统一的投诉模板,误导、怂恿、蛊惑债务人通过包括监管部门等在内的多种渠道,进行高频率恶意投诉,以求通过这些非法手段帮助债务人达到“逃废债”目的,并从中骗取消费者钱财。

有媒体报道,某金融机构客户听信非法中介代理骗局,交付巨额咨询费用,按照代理提供的“逃废债秘籍”,向政府部门恶意投诉,还将地方监管部门告上法庭,想侥幸通过不法手段减免正常信贷债务。最终经过政府部门的调查、取证、核实,实为恶意逃废债行为,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不予处理。该客户不仅在经济上遭受巨大损失,还被记录不诚信行为,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得不偿失。

消保专家提示“债务代理中介”四大坑

2019年9月2日,广东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指出,代理“处置债务”、“延期还款”、“减免逾期息费”等违规骗局和行为,本身对债务清偿并无作用,反而存在很大的风险,有可能给债务人造成进一步的民事违约。并提醒消费者不要因为逾期而听信“代理处置债务”的宣传,应防范其中的风险,以免导致更大的损失。

继广东银保监之后,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也指出:当前,市场上存在部分债务人有履行还款能力,却在第三方非法中介的怂恿蛊惑之下通过多渠道、高频率的投诉等行为来逃避履行债务的行为。这些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多重风险和利益损害。具体而言,主要有“四大坑”:

(一)、收取高额佣金。据了解,所谓“代理人”和“中介”往往以“咨询费”、“文书费”的名义收取消费者高额佣金,增加了借款人额外经济负担。

(二)、增加借款人还款负担。这些机构或个人本身属于非法经营,他们所谓的“服务”和“秘籍”往往对债务清偿并没有作用,反而拖延债务的处理时间,耽误正常的处理流程,导致借款人须承担更多的逾期滞纳金及罚息。

(三)、个人信息泄露。“代理”过程中,借款人需提供详细的个人、债务、负债等信息,平台不仅获得了代理费,又掌握了大量用户数据。如用于不法用途,后果非常严重。更有“代理”在“碰瓷”金融机构失败的情况下,以债务人的隐私对债务人进行反向敲诈。

(四)、征信系统留不良记录,借款人成“老赖”。借款人在遭受以上损失之后,往往还会留下信用污点,甚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建设新型信用社会的大背景下,诚信更是一种放诸四海而皆准的“信用货币”。而参与恶意逃废债行为,不仅会对其个人征信记录造成危害,更有可能使其未来在贷款购房、购车等大额消费品上受到限制。

建立信用防范意识 及时联系正规渠道

尽管“黑中介”将其违法行为美化为债务人“上岸的最后一根浮木”,但其本质上仍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消费者应时刻自觉建立起信用防范意识,坚守四点原则:

(一)、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还款时,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客服热线、APP等正规渠道联系金融机构,按照机构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者通过正规法律途径解决逾期欠款问题。

(二)、勿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告知陌生人个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债务情况等信息,避免被非法利用并遭受损失。

(三)、合理贷款、理性消费。消费者在申请贷款时应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同时要从自身的经济实力出发,合理消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还款纠纷和经济负担。

(四)、明辨真伪谨防上当。如对申办的贷款有疑问,应尽快通过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客服热线、APP进行咨沟通,切勿轻信陌生人虚假宣传,明辨真伪谨防上当。

当前,金融行业内针对非法第三方“黑中介”代理灰色链条已形成跨部门、多方合力打击之势。随着我国信用体系的逐渐完善,相关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有效配合,“黑中介”组织的非法行为将能得到有效遏制。同时,网络平台也应担负起净化网络舆论环境的重任,对不法维权行为和言论的宣传予以实时监管和清理,正向引导消费者,加入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动中来。在建设新型信用社会的大背景下,消费者更应以诚信为美德,对违反正常金融秩序的非法行为主动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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