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规范两全保险 适度放开5年期以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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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银保监会10日表示,将在规范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基础上,适度放开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两全保险是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该险种在提供死亡风险保障的同时具有较强储蓄性,受到许多消费者关注。

  布瑞弗美  ·  2019-12-11 10:23
银保监会规范两全保险 适度放开5年期以下产品 - 金评媒
来源: 中新社   

中国银保监会10日表示,将在规范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基础上,适度放开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

两全保险是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该险种在提供死亡风险保障的同时具有较强储蓄性,受到许多消费者关注。

长期以来,监管规定要求两全保险产品期间不短于5年,但在实践过程中,部分公司通过一些方式将保险期间超过5年的产品变相调整为实际存续期较短的产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规范此类行为,2013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发文加强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遏制了个别公司盲目扩张势头。目前来看,中短存续期业务大幅减少,占比由2015年底的31%下降到今年三季度末的4%。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

《通知》规定,两全保险产品保险期间应当与实际存续期一致。禁止通过保单质押贷款、部分领取等条款设计,或者通过退保费用、持续奖励等产品定价参数设计改变保险产品实际存续期间,也不得通过调整现金价值利率等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

《通知》同时明确两全保险产品应当以5年期及以上业务为主。因流动性管理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保险公司可以开发设计保险期间为5年期以下的产品,但不得短于3年。

对于放开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会否导致相关业务快速增长,上述负责人表示,官方在适度放开的同时也将保持严格监管,有效防止个别公司通过大规模销售此类业务快速做大资产规模,出现偏离保险保障本源的情况。

例如,监管部门将对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实施额度和比例控制。规定保险公司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的年度规模保费应控制在公司上年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一倍以内,且占公司年度规模保费比例不得超过20%。

来源: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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