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满足这些条件的P2P平台将迎来新出路

首页 > 资讯 >正文

【摘要】记者27日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于近日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表示,积极稳妥地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主动处置和化解网贷机构存量业务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出借人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普惠金融规范有序发展。《意见》提出,各地应在11月底前启动转型试点工作。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转型试点工作要求的转型准备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贷公司临时牌照审批工作。

  布瑞弗美  ·  2019-11-28 09:54
定了!满足这些条件的P2P平台将迎来新出路 - 金评媒
来源: 中国证券报   

P2P业内大事!

记者27日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于近日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可以明确的是,当前网贷行业的工作重点就是以化解存量风险为主。

此次意见明确要求,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为股东自有资金,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

哪些网贷机构可以转型为小贷公司?

《意见》明确了拟转型网贷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是合规条件。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结合合规检查情况,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及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最近1年保持全量业务银行存管上线状态,最近2年网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无严重违规处罚和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投诉记录,不存在违法违规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积极配合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二是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和管理团队。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三是转型方案具有可行性。网贷机构提出的转型方案要充分考虑出借人的利益,事先与出借人充分沟通,获得大多数出借人的支持配合;要得到有权机构(如出借人大会,股东会等)的有效同意,并且有能力、有相关机制确保方案有效执行。网贷机构要公布线上线下联系方式,畅通与出借人的沟通渠道。

四是金融科技实力强,符合线上经营要求。对于拟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还应具有较好的互联网背景和网络技术资源基础,具备全流程线上完成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条件,且能与监管系统对接,满足非现场监管要求。

机构转型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一是对存量业务进行清理分类。网贷机构要认真梳理存量业务,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分类编制表格,包括:出借人数、类型、出借金额、出借期限、待收金额、转型后的还款保障等;借款人数、类型、借款金额、借效期限、年化利率、还款方式、还款保障措施、不良风险评估结果等;机构自身资产明细、资产质量及风险状况等。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机构清理情况及符合本指导意见相关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二是制定转型实施方案。网贷机构应就后续小贷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发起人、其他出资人、注册资本金、出资期限、出资形式、存量业务分类处置方式、存量业务风险化解方案、转型后的新业务实施方案等,制定具体的转型实施方案。

三是转型期限。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网贷机构,转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自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之日起算,网贷机构应在转型期限内完成存量网贷业务清零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整改,拟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还应具备符合条件的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临时牌照方可更换为正式牌照。

四是确定股东及出资金额。一是网贷机构原有股东增资;二是积极引进有经济实力的新股东,网贷机构原股东仅包括自然人股东的,要求引进有实力的法人企业作为控股股东;三是鼓励经营团队、业务骨干入股。

五是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出资形式为货币),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为股东自有资金,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同时,为提高风险处置和化解能力,小贷公司的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的1/10的要求。

六是签署承诺函等转型退出相关法律文件。

设置存量业务化解过渡期

《意见》还明确了相关配套政策:

设置存量业务化解过渡期。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按照到期即还的原则,原则上在1年内清退完毕;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在2年内清退完毕,且不得新增网贷业务。

限制股东分红。小贷公司前3年利润,股东不得分红,用于弥补机构以前业务亏损。在转型时,新老股东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支持接入征信系统和将失信借款人纳入征信系统。

适当增加杠杆率。因转型新设立的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工具、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11月底前启动转型试点工作

《意见》提出,各地应在2019年11月底前启动转型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将转型机构名单及转型意见报网贷整治办和互金整治办征求合规性评估意见后,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

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转型试点工作要求的转型准备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贷公司临时牌照的审批工作。

新设小贷公司取得临时牌照批复文件后,网贷机构应按照转型实施方案清退存量业务,并每周向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汇报清退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监督,妥善化解风险。

今年已停业1200多家 符合条件的机构可转型为消费金融公司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末,全国纳入实时监测的在运营机构数量已降至427家,比2018年末下降59%;借贷余额比2018年末下降49%,出借人次比2018年末下降55%;行业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已连续16个月下降。大部分机构选择退出停业,今年已停业1200多家。

对于不同类型机构下一步的整治方向,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介绍,一是对停业、立案的机构加快资产处置力度。二是对退出机构明确按照退出时间表切实兑付投资者投资。三是对没有接入实时监管系统的机构,限期停止发新标,并限期退出市场。四是对正在正常运行的网络借贷机构,年底之前每家都要完成分类处置的路径。一些资本实力强,具备一定金融科技基础及良好内控能力的机构,推动其主动转网络小贷公司,个别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转消费金融持牌金融机构。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以上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金评媒立场,禁止转载。

布瑞弗美

评论:
    . 点击排行
    . 随机阅读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