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明确保理出表和融资路径 1万余家仅2500正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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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不少人将商业保理视作一种“金融牌照”而抢先“囤牌照”。由于注册商业保理企业只需履行工商手续,导致存量企业数量巨大,但大多并未营业。

  时光巷陌  ·  2019-10-31 12:34
监管明确保理出表和融资路径 1万余家仅2500正常营业 - 金评媒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为全球最大的保理地,中国的保理业务进入变革时代。

10月30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简称“205号文”)。

同时,全国1万余家商业保理(Factoring)正在经历洗牌。各地金融监管局正在进行清理整顿,上半年遭清查、吊销的企业达430余家,接近前7年之和,但也有905家企业增资。

10月30日,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总计1万余家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中,在今年以来的风险排查阶段,各地上报银保监会的仍在正常经营的商业保理企业在2500家左右。

“我们专委会估算,前期已经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中,约有80%没有开业。”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主任韩家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他认为,205号文总体既体现监管思路又符合行业实际,有利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尤其还有一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发展的措施。希望充分发挥商业保理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建立商业信用体系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205号文一方面明确“监管名单内”的商业保理从银行、非银机构等融资,另一方面明确禁止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预计商业保理行业在未来两年将迎来调整高峰期。

8个月清理存量窗口期

根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数据,去年全球2.77万亿欧元保理业务,中国保理业务量继续保持世界第一,达4115亿欧元。

但是,2500家正常营业的商业保理之外,205号文要求,对于“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商业保理企业,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各金融监管局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将其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进度要求为,2020年6月末前,完成存量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并向银保监会报告。也即,距离完成存量清理还剩余8个月的时间。

多位业内人士预计,随着“空壳”“失联”及违法违规企业逐渐被清查、清退,商业保理最终或压降至2000家左右。

从205号文看,韩家平认为,一是规范行业发展,出台清理失联、空壳等企业,二是205号文也支持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各地出台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

根据商业保理专委会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已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共计12764家,其中法人企业12245家。

自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 三类“类金融”机构划归银保监会监管后,近几个月,深圳、广东、湖南等 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文排查当地商业保理公司,对“空壳”“失联” “僵尸”等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 营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

近几年,不少人将商业保理视作一种“金融牌照”而抢先“囤牌 照”。由于注册商业保理企业只需履行工商手续,导致存量企业数量巨大,但大多并未营业。

“出表”应收账款

近几年,我国企业面临利润增 速下滑压力,应收账款不断增长。 而商业保理是为企业“出表”的手段 之一。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9月 末,总计117万亿元的“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口径下的资产中,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17.23万亿元,同比增长4.6%。

在供应链中,供应商将“应收账 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供应商实 现资产“出表”,获得流动性;商业保 理企业则完成接下来的保理融资、

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 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等。

不过,商业保理业务量不大。 去年 1.2 万亿商业保理业务量,较 2017年增长20%,融资余额约为3千亿元。

近几年来,国内部分产业背景 的商业保理企业,从买方入手,导致 反向保理业务增多。而国际上的商 业保理以正向保理为主,即从供应

商为出发开展保理业务。

在此情况下,205号文要求逐步提高正向保理业务比重,惠及更多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

业务量不大,也与商业保理资 本金较小、融资渠道较窄有关。商 业保理杠杆率监管要求一直是最高 10倍杠杆。

此次205号文进一步明确这一规定,具体为:商业保理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

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 险资产总额的40%;将逾期90天未 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 倍。

保理禁止票据贴现

多位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商业保理从银行和非银的融资,其实一直都有开展,但始终处于模糊地带。

205号文明确肯定了这一融资渠道。商业保理企业可以向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也可通过股东借款、发行债券、 再保理等渠道融资。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商业保理可从银保监会监管的 机构中获得资金,例如银行、保险、 信托,甚至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

但必须是“监管名单内”的商业保理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205号文明确, 商业保理禁止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 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 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对不法基础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的限制性要求,相当于把一些不合法的变相贴票、放贷的路子堵住了。”一位供应链金融人士表 示。

205号文实际上也严禁商业保理从事票据贴现。此前,保理公司从事票据贴现业务这一违规行为不 时发生。

一位华南票据人士告诉21世纪 经济报道记者举例称,今年6月25 日,一家南方大型房企子公司,将商业票据直接开给了一家商业保理公司,“入行第一来第一次遇到”。保理公司做应收账款质押,由于商业票据也是应收账款,相当于让保理公司做商票质押。

对此,一位华南保理人士表示,商业保理禁止做票据贴现,但票据可以用于保理业务回款,质押增信。一位票据人士解释称,商业保理从事票据贴现,实际上无形中增加了持票人的成本。持票人是可以拿票到银行贴现,但因为各种原因背书给保理公司,那么支付的对价比银行低,保理公司隐形充当了“票据中介”的角色。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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