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理赔标准 向 “碰瓷”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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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信息  ·  2019-10-18 15:40

在日常生活中,邮寄贵重物品选择快递保价,已经逐渐成为消费者共识。但是,这项原本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增值服务,却成了很多不良分子蓄意“碰瓷”的牟利手段。形形色色的“碰瓷”案例中,利用“理赔审查”规则进行恶意索赔的情况时有发生。在顺丰等知名快递企业的理赔标准中都明确,寄件用户保价时只需按实际价值声明即可,快件丢损后,快递公司会在理赔时再核验审查价值证明,即运单条款中所提到的“理赔审查”。


因此,寄送易碎易损物品并超值保价,是恶意索赔案例中最常见的碰瓷手段。超值保价指的是保价金额大于物品的实际价值,而用恶意索赔方式牟利的不良分子往往在寄件时会以快件实际价值的几倍甚至十倍以上的金额购买保价,在快件发生丢损后再以虚高的保价金额为标准索要赔偿。

而针对这种时有发生的碰瓷现象,除了顺丰,大多数快递企业都在理赔标准中设定了“超值保价部分不理赔”的条款,从法理角度分析,这条理赔标准是合法合理的。

其一,它符合快递保价服务的初衷,也与保险行业的法律原则一致。

快递保价服务的出发点是为了弥补寄件人的实际损失,不应成为寄件人以此牟利的手段。如果对于超值保价部分也进行赔偿,等于变相鼓励寄件人选择超值保价,赌博快件丢失获得额外利益,既违背了快递保价服务的初衷,也损害快递企业的正当利益。

该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由此可见,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是保险行业的法定规则。快递企业参照相似业务的法定规则,对于超值保价部分不赔,并不损害寄件人的权益。

其二,行业特性对保价估值的影响。

快递企业自身不具备鉴定托寄物价值的能力,需要由寄件人提供托寄物价值证明。而寄件人寄件时往往不会随身携带价值证明,如果没有价值证明就不能保价,会增加寄件人保价的难度,有损寄件人保护快件安全的利益;如果让寄件人回去拿价值证明,又不符合快递行业“快”的特性。

因此,为了提高客户寄件效率,顺丰在理赔标准中约定,保价采取“寄件时不审查价值证明,理赔时审查价值证明”的审查方式,由寄件人在寄件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按照托寄物的实际价值保价,一旦需要理赔,寄件人再提供价值证明,顺丰理赔后会将超值保价多支付的保价费用退还消费者,并不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顺丰理赔标准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效避免了不法分子利用保价进行恶意“碰瓷”,维护了行业秩序,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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