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第三批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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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公号披露了江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第三批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其中,包括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的47家企业黑名单及39名个人黑名单。

  四方赏晴雨  ·  2019-09-12 16:13
江西发第三批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 - 金评媒
来源: 新京报   

9月11日,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公号披露了江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第三批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其中,包括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的47家企业黑名单及39名个人黑名单。记者注意到,47家企业黑名单中,除了主营类金融业务企业外,涉案企业还包括酒店、酒业、食品、黄金珠宝、水果连锁店、汽车销售运输等多种类型(如图1-图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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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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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47家企业的判决时间从2015年5月13日至2019年1月17日,罪名均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记者注意到,除了地方传统的小贷、融资担保、典当行等类金融业态的企业,多家工商注册名称内包括“投资”“金融服务”“财富管理”等字样。

此外,企业类型中还包括酒业(山东能量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食品(江苏天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黄金珠宝(九江市万明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水果连锁店(泰纳国际水果连锁经营(北京)有限公司)、酒店(资溪县绿岛大酒店有限公司)、汽车销售运输(万载县伟峰汽车销售运输有限公司)等多种主营形态。

据悉,江西省处非办将定期发布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的相关信息,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非法集资,处处受限”的社会舆论氛围。

江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对列入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惩戒,惩戒期为5年。

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限制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依法限制参加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限制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依法限制其取得有关检验检测认证资质并执业等;依法在安排补贴性资金、安排投资税收等优惠政策、备案登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监)管部门将已列入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的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巡查频次,对再次发生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全国通用。

被列入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中被判处监禁刑的自然人,刑罚执行完毕后满5年,并在列入期间未再次出现适用情形的,联合惩戒期结束,将自动移出黑名单。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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