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还债终获刑6个月 翼龙贷:抵制老赖势在必行
【摘要】
8月27日上午,旺苍法院公开审理了“老赖”罗某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该案由旺苍法院院长李斌担任审判长,旺苍县检察院检察长邓海国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为此翼龙贷认为,抵制老赖势在必行,拖欠严重可致获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罗某华于2008年7月23日向旺苍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木门信用社借款30000元人民币用于建房。2010年7月22日借款到期后,被告人罗某华只偿还了利息951.30元,借款本金30000元及剩余利息未偿还。在借款到期后的8年里,罗某华在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偿还借款,还曾在当地村社及其他贷款人面前扬言道“贷款是国家贷款,可还可不还”,在当地造成了不良示范效应,许多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严重影响了当地金融秩序,阻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17年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至旺苍法院,旺苍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华偿还本金30000元人民币及资金利息,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信用社工作人员多次找到被告人罗某华,要求主动履行判决,但罗某华仍然以无钱为由拒不偿还。2018年6月,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先后数次约谈罗某华,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查明被执行人罗某华具有较为稳定收入来源,具有偿还能力,但罗某华仍然拒绝履行。鉴于罗某华抗拒执行、以及在当地造成的不良影响,旺苍法院于2018年7月24日、2018年8月8日先后二次对被告人罗某华司法拘留,2018年8月30日被旺苍县公安局以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刑事拘留,2019年6月19日被旺苍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罗某华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到案后悔罪态度良好,还清了欠款本金及利息,旺苍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某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结束后
该案审判长李斌结合案情当场进行了释法析理,对拒执罪的定罪量刑、大数据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行了介绍。
观摩庭审的代表委员对整个庭审过程给予了高度评价,本案借款方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法院表示了深切感谢。
翼龙贷认为,只有不断地提高老赖们的失信成本,才能有效地保护营商沃土,保障地区经社会发展。

企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