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优逐条反驳沽空报告 “杀人鲸”对佳贝艾特羊奶粉的指控毫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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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息  ·  2019-08-20 17:09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徐雯)

近日,澳优乳业遭遇沽空机构杀人鲸资本(Blue Orca capital)的质疑,该机构公布了一份长达41页的中英文做空报告,指责澳优存在虚报销售额、盈利造假等五大问题。早间,澳优针对这份指控逐条进行了反驳,并宣布复牌。

早间,澳优股份开盘股价即上扬,截至发稿,股价回升15.72%至11.26港元。

昨天,澳优因杀人鲸这份结论为“不值得投资”的沽空报告临时停牌。当天,澳优盘中最高下跌超过两成,截至澳优停牌时,澳优股价为9.73港元,下跌了20.11%。

今日早间,澳优股份发布了一份较详细的公告,针对杀人鲸所指的五大问题,逐一进行了否认和反驳。

根据杀人鲸的报告,澳优主要存在以下五大问题,海关数据显示,澳优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在中国区的销售额虚报52%;核心产品、羊奶粉佳贝艾特存在误导性披露;低报人工费用增加公司盈利;通过子公司云养邦进行虚假交易和利益输送;前任或者现任高管控制但未披露关联方分销商。

新浪财经对澳优这份公告做了总结:针对虚报销售额一事,澳优认为,杀人鲸资本对澳优进口产品的数量计算方式有误;针对低报人力费用问题,公司指出这是由于披露差异所致;针对涉嫌虚假宣传一事,澳优表示,相关研究证明羊奶粉的确低敏,不过羊奶粉和牛奶粉的功能和分子是相同的,今后会加强客服的培训;另外,公司调查称并无高管控制的关联方分销商。

乳业专家宋亮认为,澳优的业绩包括营收数据应该是经得起推敲的,不过,遭遇做空本身也体现出澳优在规范管理方面的确存在瑕疵。

“本次做空事件会影响资本市场对澳优的信心,短期内股价恢复比较困难,但对实际的销售应该并不造成巨大影响。澳优对于羊奶粉的宣传的确存在一些夸大,这是瑕疵,需要看未来消费者是否对宣传方式买账。”他说。

具体来看,对于杀人鲸资本的第一项指控,即涉嫌虚报销售额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数量远低于其声称的数量,且夸大了收入及利润。澳优称,公司所有有关婴幼儿奶粉产品的进口数据均真实及正确,并指出,这些数据可以参照中国海关的官方文件。

“本公司婴幼儿奶粉产品之所有进口数据均有文件支持。”澳优认为,杀人鲸所采用的收入计算标准不对,其所声称的澳优夸大收入是完全不正确及毫无根据的。

澳优的理由是:1、杀人鲸资本所计算的进口值,根据的是进口代理商的装运数目而非实际进口值;2、没有计算存货;3、没有计算进口婴幼儿奶粉产品送达长沙工厂后,公司所产生的间接成本和增值过程等;4、最后,没有计算向本地进口商采购的进口基粉(主要来自新西兰)。 

第二,针对杀人鲸资本所指控的低报人力费用、增加公司盈利的问题,澳优表示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采纳的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荷兰附属公司(即Ausnutria B.V.及其附属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采纳的是荷兰公认会计准则,若干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人员费用、社会保障费用及其他开支(包括差旅费用、膳食及其他津贴))存在披露差异所致。

“该等开支根据荷兰公认会计准则于Ausnutria B.V.之综合财务报表内披露为员工成本之一部分,惟该等开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作披露目的于本公司之综合财务报表内并无计入员工成本之一部分。倘Ausnutria B.V.之财务报表不包括披露该等开支,Ausnutria B.V.之员工成本将仅分别占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总员工成本约57.6%及52.9%。”根据澳优的说法,有关事项纯粹为披露事宜,公司并没有低报实际员工成本来增加收益,杀人鲸资本的指控完全不实及毫无根据,有关公司财务业绩的结论完全错误。

另外,杀人鲸资本还指控澳优旗下的佳贝艾特婴幼儿配方羊奶粉误导消费者。

澳优对此表示,佳贝艾特的核心卖点是羊奶粉,含有100%纯羊乳蛋白。根据若干相关研究报告,配方羊奶粉在理论上含有较低致敏性。公司拿出的根据是北京大学的临床试验及其他科学家进行的其他研究,称配方羊奶粉已获证实为更易消化,相比配方牛奶粉来说,过敏反应较低。此外,羊奶含有αS1-酪蛋白水平较牛奶更低,其已获证实为婴幼儿过敏之主要来源。

当然,目前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无规定奶粉产品须指明乳糖的动物性来源。澳优也承认,不论羊奶、牛奶还是母乳, 功能及分子方面均相同。并承诺,对于电商客户服务代表的回复准确度,未来公司会加强产品知识的培训。

杀人鲸的另一指控是,2019年7月澳优收购云养邦(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养邦”))40%股权是知情人士中饱私囊的虚假交易和利益输送。

对此,澳优回应认为,有关指控毫无根据,王只是待持股份。根据澳优提供的时间线,2019年7月,公司发布了受否云养邦的公告,2016年5月23日,即云养邦注册成立之时,公司与王先生订立信托协议,委任他持有云养邦全部股权。根据信託安排,财产授予人即为各自股权之实益拥有人。2019年7月3日,按照所有财产授予人的要求,王分别将云养邦60%、30%及 10%股权分别转让。 简而言之,王仅为待持,不是实益拥有人。

杀人鲸的报告还提及,“对价为人民币2.36亿⋯意味着云养邦香港的估值为人民币5.91亿,为该公司披露的2018年利润的65倍。有关指控具有误导成分。”澳优表示,卖方A及卖方B合共仅收取首期人民币56.4百万元。剩下人民币180.0百万元须待云养邦於未来三个财政年度达成明确之收入目标后,方可作实。“收购事项之实际估值应计及有关利润保证。”

至于杀人鲸所称,澳优存在被现任或前任高管控制的未披露的分销商,澳优公司直言,有关指控毫无根据。

澳优做了以下反驳:1、该报告所提及的三家分销商并非关连人士。尽管公司与若干分销商拥有间接少数股东权益,他们并不视为关联方或本公司与该分销商之间的交易金额不重大,毋须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作出披露。2、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高级管理层没有从这三家分销商获益。3、有时为了市场营销便利且并非使用法律条款的情况下,部分分销商可能声称其为公司的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此类声明并非旨在建立或确认法律关系。为支持分销商的市场营销工作,允许分销商使用品牌名称“澳优”、其标识等。4、存在有个别雇员离开公司,随后加入分销商的情况。这在业内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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