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最高罚百万 天津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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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

  Super  ·  2019-06-04 11:20
违规最高罚百万 天津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将实施 - 金评媒
来源: 新京报   

近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根据《条例》地方金融组织如存在“拒绝、阻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据悉,《条例》已于5月30日经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计六章44条,包括总则、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风险防控、法律责任和附则。记者注意到,《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39条明确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如存在“拒绝、阻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以及“提供虚假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经营信息等文件、资料”等情形之一的,将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依据《条例》,“地方金融组织”指的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国家授权本市监督管理的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的组织。

《条例》落地后,“依法取缔”并开出近百万元罚单的处罚措施,出现在第36条。即,按照第五章第36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授权设立地方金融组织或者从事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称,《条例》的颁布是天津市地方金融法治建设重要的里程碑,为维护地方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据记者了解,这是继5月10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落地后,近期国内第二个省市出台的监管法规,旨在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同时解决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执法缺少有效手段、执法依据不足等现存问题。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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