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旗下P2P被罚30万元 被列入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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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逗儿胖  ·  2019-05-14 23:10
中金在线旗下P2P被罚30万元 被列入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 金评媒
来源: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本批次共列举30件典型案例,涵盖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罚款金额在5万元至130万元不等。

值得关注的是,中金在线旗下P2P网贷平台也被列为典型案例。根据通报,福建泉州中金在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x%”、“每投资1万元收益x元”等内容的广告,违反《广告法》规定,被工商部门处罚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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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9月4日,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接上级部门转办线索,依法对泉州中金在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168金服”)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2013年开始筹备,于2014年1月份起上线运营,并自2014年1月至今在上述网站持续发布包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x%”、“每投资1万元收益x元”等内容的广告对其经营的撮合借贷项目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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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2019年1月,工商局对168金服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资料显示,泉州中金在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168金服的运营主体,属于福建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单位。工商信息显示,168金服的股东包括中金在线(平潭)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中金在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中金在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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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另一案例——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通过印制宣传页发布含有“理财选我们稳赚……两年年化率17%、20%、24%……”“年交易额近20亿元”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11月,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5万元。

资料显示,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于2008年在广州注册成立,实际控制人、唯一股东为邓金明。根据工商信息,包括舟山分公司在内,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共有6家分支机构,其余5家分支机构分别在嘉兴、清远、常州等地。

值得关注的是,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有两条被执行人记录,执行法院均为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分别为2019年3月与4月。当前,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金明与主要负责人邓礼好均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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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显示,邓金明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连续4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分别为连州市人民法院与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其中,邓金明还因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案件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文 / 柯东)

来源: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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