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P2P汇投资案情曝光,实控方泰合投资非吸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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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月23日消息,自2016年5月被曝平台跑路,时隔近三年,有关北京P2P平台“汇投资”和线下理财公司泰合投资的案情终于真相大白。

  逗儿胖  ·  2019-04-24 13:52
北京P2P汇投资案情曝光,实控方泰合投资非吸8亿元 - 金评媒
来源: 新金融探案   

4月23日消息,自2016年5月被曝平台跑路,时隔近三年,有关北京P2P平台“汇投资”和线下理财公司泰合投资的案情终于真相大白。近日,金融虎旗下新金融探案注意到,据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汇投资平台非法吸收200余名报案投资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不过,这只是该涉案团伙非吸的冰山一角,在2015至2016年间,汇投资平台的实控方北京泰合连城投资有限公司法人、高管等22人,实际非法吸收2600余名报案投资人的资金共计8亿余元,造成报案投资人经济损失高达7亿余元。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徐某某、谈某某等22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19年1月15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徐某某、谈某某等17人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听取各辩护人、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刑事裁定书显示,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新金融探案注意到,在该案中,北京泰合连城投资有限公司22名涉案人员职务包括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通用营业部总经理、销售总监、子公司法人、营业部负责人、销售团队经理、财务部会计等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一审判决认定: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徐某某、谈某某等22人伙同李某(另案处理)等人,以泰合连城公司的名义,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投资成都物联港项目、唐山港城福苑项目、龙门新村项目、保利文化广场项目、中融鼎鑫证券投资基金项目等为由,通过打电话、发传单、开推介会等公开方式对外宣传,与投资人签订《投资服务协议》、《借款协议》等,并约定保本返息,非法吸收2600余名报案投资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8亿余元,造成报案投资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亿余元。

其中,被告人徐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4.8亿余元;被告人谈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1.6亿余元;被告人王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8000余万元;被告人马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3000余万元;被告人杜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2000余万元;被告人吴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1600余万元;被告人郝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1400余万元;被告人程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1300余万元;被告人云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1700余万元;被告人郝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900余万元;被告人王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520余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8亿余元;被告人邱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8亿余元;被告人刘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2000万余元;被告人范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8亿余元;被告人童某某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8亿余元;被告人李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320余万元;被告人梁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370余万元;被告人王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96万元,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人民币91万余元;被告人张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160余万元;被告人赵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8亿余元。

2016年1月至5月,被告人李某某、范某某、李某伙同李某2(另案处理)等人以泰合连城公司实际控制的线上投资平台“汇投资”的名义,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通过网络公开宣传该平台的理财产品,与投资人签订网上投资借款协议,约定保本返息,非法吸收200余名报案投资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范某某、李某对全部金额负责,被告人李某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1000余万元。

后22名被告人被公安机抓获归案,现查封、冻结、扣押部分财产及物品在案。在法院审理期间,涉案21人分别退缴资金在4000元至30万元之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系泰合连城公司的市场部总经理,负责泰合连城公司的销售业务,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前期泰合连城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业务及行政事务,被告人谈某某作为项目方负责人,在为上述公司项目募集资金过程中与泰合连城公司相关人员积极合作,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另外19名被告人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其中,被告人李某某作为汇投财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受泰合连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的指派从事汇投资网贷平台的相关事务工作,也属从犯之一。

一审判决显示:一、被告人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二、被告人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三、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四、被告人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五、被告人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六、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七、被告人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八、被告人郝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九、被告人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十、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十一、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十二、被告人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十三、被告人郝维岩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十四、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十五、被告人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十六、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十七、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此外,被告人刘某某、范某某、童某、赵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之间,缓刑均在二年至三年之间,并分别处以5至10万元的罚金。

判决还明确:继续责令被告人徐某某、谈某某、王某某3名主犯退赔投资人经济损失,继续追缴被告人马某某、杜某某等13人违法所得,用于退赔投资人经济损失。在案之人民币181万1千4百46元,用于退赔各被告人所负责投资人的经济损失。查封在案之邱某某、徐某1在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的房产(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号:Y048***),祁某1、李某名下在湖北省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房产(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号:Y0480***),王某某名下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的房产及郝某某名下车牌号×××的车辆登记,依法处理。

一审判决后,徐某某、谈某某等17人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最终驳回了17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新金融探案还注意到,2018年11月,北京泰合连城投资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二审也已判罚,2016年1月至4月间,非法吸收被害人存款共计109万元,向被害人支付利息合计2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据金融虎了解,2016年5月,北京P2P平台“汇投资”被曝提现困难、法人代表跑路。有投资者在网上发帖称,汇投资从2016年3月下旬开始出现提现困难,一次又一次违背还款约定。除了最早到公司办公地的投资人拿回投资款外,绝大多数投资者4月份的提现都未到账。同年5月19日,汇投资位于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IFC大厦A座7层的办公地址的玻璃门上贴有一份告示称,“办公室已封闭,与之相关事宜请联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建国门外派出所”。

汇投资官网此前资料显示,汇投资是汇投财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打造的“全程式”互联网金融集成信息服务平台。汇投财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注册于北京市海淀区,注册资金1亿元,官方网站于2014年3月28日正式上线。据天眼查显示,公司的注册时间为2011年2月11日。

公开资料显示,“泰合”的公司全称为“北京泰合连城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1月底,汇投资网站发布的公告显示,“自2015年11月份起,泰合连城和汇投资在理财产品设计,项目风控等方面达成了深度的合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泰合连城主要从事线下传统金融投资业务,目前员工有4500多人,并在长春、深圳、郑州等全国20多地成立了分公司,汇投资作为知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对泰合连城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基于泰合连城从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转型,打通线上线下金融壁垒,打造P2P+O2O金融平台的理念,泰合连城拟全资收购汇投资,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展开。”随后在2月份再次发布公告称,汇投资已与泰合连城达成协议,汇投资正式成为泰合连城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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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显示,汇投资与泰合连城的办公地址一致,两家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总经理均为李成金。

来源: 新金融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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