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万余“老赖”主动还债 信用惩戒让失信者无处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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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以来,最高法院联合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限制。

  金评媒  ·  2019-02-15 10:59
351万余“老赖”主动还债 信用惩戒让失信者无处躲藏 - 金评媒
来源: 经济日报   

“全世界现在更加需要司法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尤其是在执行领域。”在1月22日举办的世界执行大会上,法院管理国际协会主席马克·比尔呼吁依靠区块链技术建立全球司法信任网络。

此次会议,中外司法界聚焦“强制执行的现代化发展”,围绕信息化与强制执行、财产调查、司法评估拍卖、强制执行和信用建设、执行机关设置模式、强制执行立法等专项议题分享经验,交流建议。

强制执行工作的现代化发展历程是中国法治进步的缩影。过去3年来,我国强化执行力度的效果逐步显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中国法院在执行工作现代化征程中迈出了坚实步伐。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042万件,执结1939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3年来,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高,2015年为44.76%,2016年为50.52%,2017年为56.97%。

多种财产形式“一网打尽”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针对1400多公里外广东深圳福田区被执行人,广西桂林象山区法院执行法官没有“劳师远征”,而是通过前期调查取证,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轻点鼠标就顺利完成了财产发现到控制的流程。在江苏睢宁县法院,李法官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对一起申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账户实施查扣,当发现欠款4年未还的“老赖”陈某在农村信用社刚存入2万元后,立即电话联系到陈某并做工作,当天即收到1.6万元执行款。

“执行难”,主要是找人查物难。过去,不少被执行人通过“跑路”、转移财产等方式与法院“躲猫猫”,很多法院都是“两名法官一台车四处找”。

为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最高法院建立了“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与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

在2016年3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法院提出“用2年至3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自此,我国法院开启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模式。

实践中,网络财产查控能够快速查询到已登记财产,但对未登记财产却束手无策。同时,对于新近出现的各类理财产品、互联网资产以及“比特币”等虚拟资产,现有的网络财产查控系统则显得鞭长莫及。

对此,最高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最高法院将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扩展其查询范围和功能,努力实现对各类财产全覆盖,实现网络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同时,广泛推广审计调查、悬赏调查、委托调查等措施,做到网络财产调查与传统财产调查互相结合、互为补充;加大对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依法适用司法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断健全被执行人不敢逃债、不能逃债、不想逃债的制度机制。

网络拍卖加速财产变现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飞速发展,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升级”提供了机遇。为有效破解财产变现难题,目前各地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已有3301家法院实行网拍,覆盖率达93.7%,成交率、溢价率成倍增长,流拍率、拍卖成本明显下降。

按照传统模式,人民法院查控到财产后,通常要委托给第三方拍卖公司组织拍卖,再将拍卖款发还申请执行人。但其中存在着覆盖面窄、信息公开不充分、拍卖佣金高等问题,极易导致财产变现效率低,并容易出现暗箱操作、串通竞买等违法行为。

“我们将互联网技术与司法拍卖有机结合,积极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即通过互联网平台拍卖标的物,传统拍卖程序中的公告、缴纳保证金、竞买、确认成交等所有拍卖行为,都在互联网平台上实施。”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说。

从2012年开始,浙江、江苏等地法院即率先推行了网络司法拍卖。随后,最高法院及时总结经验,确立以网络拍卖为原则、传统拍卖为例外的司法拍卖新模式,出台了网络拍卖司法解释。

如今,大到飞机、船舶,小到电脑、手机、金银饰品等物品,都可以很方便地挂网拍卖,几乎覆盖法院查控到的所有财产。网络司法拍卖已经逐渐代替传统拍卖方式,成为人民法院处理查扣财产主要变现方式。

2018年5月17日,重庆巴南区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整体处置一处烂尾楼盘。拍卖过程中,经过19回合竞价,14次网络出价延时,最终以9.77亿元成交,刷新了该院司法网拍成交纪录,创下司法网拍单笔成交最高额。

据统计,从2017年3月份网拍系统上线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网络拍卖量94万余次,累计拍卖标的物56.6万件(含未开拍),已成交27万余件,成交额6049亿元,标的物成交率70.8%,溢价率64.3%,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86亿元。

联合惩戒增加失信成本

刘先生于2015年7月8日入职北京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拖欠其工资。经劳动仲裁委裁定,公司应支付刘先生工资等费用1.3万余元。2016年5月份,刘先生向北京西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西城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前往被执行公司注册地调查,已是人去楼空。法院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3月份,该被执行人因亟须工商变更登记,被工商部门告知受到联合惩戒机制限制,无法办理,遂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义务,并申请解除相关工商联合惩戒措施,目前该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不得坐飞机、乘高铁、高消费,不得贷款、新办公司,不得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16年以来,最高法院联合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限制。

记者从最高法院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共计351万余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从2013年10月份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累计限制1746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47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247万余次,涉及资金达到114亿元。

“从2018年开始,虽然执行案件的数量还在增加,但纳入失信名单的人次在下降,出现了拐点,说明综合治理初见成效。”刘贵祥说。

2016年以来,最高法院密集出台涉及财产保全、财产调查、执行和解等重要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据了解,为持续推进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现代化,最高法院正在推动强制执行法出台,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最高法院明确,只有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达到规定标准,才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积极推进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等工作,依法有序分流“执行不能”案件。

“作为信用法治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体系建设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说,要推动制定出台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联合信用惩戒的法律规范,畅通救济程序。同时,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推动解决社会成员信用记录相对缺失,特别是对基础性信息缺乏有效掌握的问题,夯实联合惩戒的信息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与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16类25项信息(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为6038万余件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4136亿元,查询不动产信息984万条,查询到车辆5142万辆、证券1421亿股、渔船和船舶194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257亿元,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对其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

从2013年10月份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累计限制1746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47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9万余人次。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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