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把假P2P砍掉,行业才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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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业的优胜劣汰对被淘汰的平台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但从行业的总体上看不一定是坏事。

  帮客普惠  ·  2019-02-01 17:00
唯有把假P2P砍掉,行业才能健康发展! - 金评媒
作者: 帮客普惠   


  P2P被引入中国已经经历了11年的发展,据P2P黑板报不完全统计,大约有4000家P2P或者伪P2P倒闭,而现在正常运营的平台不足千家,而且这千家也面临着不确定的风险,一玩就可能碰到雷,如果再这么下去,谁还敢玩?现在最好的方式就是加快P2P行业的洗牌,2019年洗牌还得加速,让那些不具优势、投机平台早点退出,尤其是那些虚假的伪P2P一定要尽快出清,还P2P一个合法合规、有吸引力、稳定的金融投借渠道。

  一方有资金需求,一方有资金闲置,把从未接触过的双方进行一个优势上的互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完美对接,这就是P2P。按照这个定义,P2P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金融创新产品,既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又可以让出借人获得较高的收益,但由于金融资产获取成本高,风控难度大,很多玩家在没有优势资产的情况下,甚至根本就没有资产端的情况下玩起了P2P,导致了大量的平台搞成信用中介甚至是庞氏骗局。行业乱象层出不穷,导致了现在不停暴雷的局面。

  2006年~2016年,这个阶段是中国P2P无序发展的阶段,这个阶段国家没有对P2P进行官方定义,行业无序发展。

  2016年8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P2P网贷是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规定了P2P网贷平台的具体监管机构为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地方金融监督部门;《暂行办法》在业界普遍被认为是P2P行业的基本法,明确了P2P网贷平台的法律地位,从此P2P网贷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网贷行业监管体制及业务规则,明确了网贷行业发展方向,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持续审慎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

  监管《办法》的出台,一方面给P2P网贷平台从业者一剂安心丸:另一方面也为行业的整顿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此行业进入整顿期。

  检察院:跑路P2P多是借网贷名义行骗

  2016年5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15年度涉自贸刑事检察白皮书》(简称“白皮书”)。从“白皮书”中获悉,2015年,浦东新区检察院共受理涉自贸经济活动类犯罪174件239人,其中批准逮捕63件88人,审查起诉111件151人。上海检方相关人士表示,所谓“P2P跑路”案件绝大多数与互联网金融无关,都是假借P2P网贷之名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诈骗等犯罪。

  其中,在假借P2P和异化P2P网贷实施非法犯罪活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浦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毅敏指出,一是假借P2P网贷之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诈骗等犯罪。如在该院办理的一起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李某某虚构“债权转让”投资理财项目,在经营上海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期间,注册成立网站,虚构公司具有国家大型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超出业务范畴以高额回报率、保本保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融资,至案发仍有大部分无法兑现。“目前我院查办的所谓‘P2P跑路’的案件绝大多数与互联网金融无关,都是假借P2P网贷之名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诈骗等犯罪。”

  行业的出清还应加速

  近几年国家连续出台一系列重要监管文件,不管是P2P总的法规体系“1+3”(即“一个办法三个指引”)、108条《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还是175号文,以及正在流传的1号文,都是行业具体规范的整顿或监管文件。

  对P2P业务发展有了明确界限,P2P平台应当回归中介属性,“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符合这个定位的应对退出。

  1月30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的出台对于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每个监管文件的出台都是对行业合规平台的支持、对投资人、出借人、从业者的保护,是行业规范发展的利好。

  对于行业的洗牌,导致了很多投资人、从业者的悲观情绪上升。应该辩证的看待这个问题,任何行业的发展都会经历无序到有序的过程,行业的优胜劣汰对被淘汰的平台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但从行业的总体上看不一定是坏事,行业集中度更强了,活下去的平台更合规更安全了,有利于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社科院:P2P备案落地后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RBIF)24日发布的《数字普惠视角下的金融科技发展评估——以P2P网贷行业为例》报告认为,国家鼓励支持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总基调没有改变,小微企业庞大的融资需求没有减少,P2P网贷在监管备案落地后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报告认为,尽管部分平台出现了背离普惠金融的异化现象,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但国家鼓励支持发展包括P2P网贷在内的数字普惠金融的总基调没有改变,小微企业庞大的融资需求没有减少,P2P网贷在监管备案落地后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P2P仍具有强大生命力

  1.当下融资难比融资贵更严重。国家政策的支持,现在国家正在帮扶小企业,而P2P行业也为千万个小企业服务,帮助小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2.行业现在已经逐渐走向规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也标志着投资者的资金能更好的得到保障,投资的风险降低。

  3.P2P平台的收益相比银行储蓄来说,要高出很多,平均年收益在6%-10%之间,而银行储蓄的收益平均在0.35%-2%左右。

  对于行业的洗牌,导致了很多投资人、从业者的悲观情绪上升。应该辩证的看待这个问题,任何行业的发展都会经历无序到有序的过程,行业的优胜劣汰对被淘汰的平台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但从行业的总体上看不一定是坏事,行业集中度更强了,活下去的平台更合规更安全了,有利于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来源:P2P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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