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信中盛财务主管获刑,非法吸储5800万,近300人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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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王芳参与非法集资金额达4000余万元,让近300多位投资人损失惨重。

  金评媒  ·  2019-01-11 09:39
融信中盛财务主管获刑,非法吸储5800万,近300人血本无归 - 金评媒
来源: 科技金融在线   

1月10日消息,根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融信中盛平台经营方融信中盛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王芳,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1年4个月。截至案发,此公司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共非法吸收293人5800万元。

据公告显示,王芳在案发前担任融信中盛公司的财务主管。2014年至2015年11月,王芳伙同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的融信中盛公司等地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共计人民币5800余万元,导致290余人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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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非法吸储行为,造成投资人损失金额达5400万元,其中,王芳参与非法集资金额达4000余万元,让近300多位投资人损失惨重。

据投资人张某反映,她是通过朋友得知融信中盛公司有理财产品,于是就前往融信中盛公司去了解,当时接待她的正是公司经理李某,李某向她推荐了几款理财产品,最后她购买了“三季鑫”理财产品90万,约定年收益为12%,承诺到期后会连本带利返还100万,但实际到期后,连本带利全打了水漂。

其他投资者也都反映,之前,融信中盛公司和其青岛、长春、沈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打随机电话、朋友介绍、发放传单、举办理财讲座等形式,向投资者宣传他们的理财产品,包括“融信宝”、“季度鑫”、“月月盈”、“灵动宝”等,承诺每月付息到期返还本金,结果最后都不能兑付本息,致使投资人都去公安机关报警。

据企查查显示,融信中盛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法定代表人时立华。三大股东分别是李雅文持股35%;宋宝昆持股35%;时立华持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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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股东手上还有一家融信普惠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100万,法人还是时立华。两家公司虽然名称不同,但股东占股一样,财务负责人也都是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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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信中盛公司在吉林长春、山东青岛、辽宁沈阳都设有分公司,拥有员工200多人。

融信中盛公司的主业务是P2P,即从融信普惠公司拿债权然后卖掉。融信普惠公司主要业务就是往外借钱,获取债权。然后融信中盛便通过销售这些债权继续通过融信普惠进行放贷。

融信中盛公司还拥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用于收钱。投资人通过POS机刷卡交钱,然后钱会从支付平台转到李某、时某或者融信普惠公司账户。

根据此前在融信中盛公司担任过催收专员的员工透露,公司在2013年底的时候,发生财务问题经营困难,后诱人入股,又挺了过来。融信普惠做的都是个人信用无抵押贷款,融信普惠80%都是坏账,放出去的钱收不回来。

另一名担任过公司北京地区城市经理的员工也反映说,早在2014年11月,公司个贷业务就暂停了,然而融信中盛还一直在吸钱,每年进钱至少3000万。而吸来的钱,时某说用于房贷了,可实际数据却匹配不上。

最终,经法院审理,王芳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遂判决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1年4个月,罚金5万元。

来源: 科技金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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