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要求未纳入整治范围的P2P网贷从业机构报送业务开展情况
【摘要】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

金评媒消息 11月6日,长沙市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专门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报送P2P网贷业务开展情况的通知》,要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期间,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同时要求目前实际从事P2P网贷业务、但尚未纳入长沙市整治名单的相关机构应在2018年11月26日前主动向所在地区县(市)互联网金融整治办提交书面报告。
附公告主要内容:
一、相关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P2P网贷业务开展情况
目前实际从事P2P网贷业务、但尚未纳入我市整治名单的相关机构,含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在我市辖内的平台机构、外地P2P网贷平台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在2018年11月26日前主动向所在地区县(市)互联网金融整治办(设在金融办)书面报告。
其中,平台总部在长的机构,主要报告P2P网贷业务开展的起始时间、业务规模、目前运营情况;外地分支机构,主要报告平台总部机构参加属地整治情况、长沙地区业务开展起始时间、业务规模及目前运营状况等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二、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原则进行处置
我市将按照国家、省整治办文件规定,组织金融办、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机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和分类处置,并报省P2P整治办、省互金整治办核准。对符合纳入整治要求的,引导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整改整治;不符合纳入整治要求的,告知立即停止P2P网贷业务,引导有序退出。
三、对实际从事P2P网贷业务、但不主动申报的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既未纳入我市P2P网贷整治范围,又未在2018年11月26日前向所在地整治办报告业务情况的P2P网贷从业机构,一经发现,将按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处置。涉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申报中需要联系或咨询的,各相关机构可联系所在地区县(市)互联网金融整治办(金融办)。
来源: 公众号长沙打非专线

金评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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