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银行涉足P2P,合规成“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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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析人士指出,银行提供P2P产品不需要占用银行资本金,可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但在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整体收紧的背景下,直销银行网贷业务处于监管真空地带,面临不少政策风险。

特邀作者     时代财经 原创  ·  2018-09-16 09:00
直销银行涉足P2P,合规成“达摩克利斯之剑” - 金评媒
   


文/时代财经    胡卿如

随着首家涉足P2P产品的直销银行——多盈财富近日宣布清盘退出,直销银行提供P2P网贷产品的现象再度引起市场关注。

据时代财经不完全统计,目前有包括宁波银行、江西银行、甘肃银行等多家直销银行销售类P2P产品,其产品类型与网贷平台产品极为相似。

分析人士指出,银行提供P2P产品不需要占用银行资本金,可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但在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整体收紧的背景下,直销银行网贷业务处于监管真空地带,面临不少政策风险。

多家直销银行涉足P2P产品

目前,包括甘肃银行、宁波银行、江西银行、廊坊银行、晋商银行、齐鲁银行等在内的多家直销银行涉足类P2P产品,其模式与网贷P2P业务模式极为相似。

以宁波银行直销银行为例。其APP页面有大量预期年化收益率在4.9%到5.1%之间的投资项目,融资金额在5万至20万金额不等,其项目融资用途主要为装修、汽车消费、旅游以及其他消费。

以其中一个项目为例。该项目融资金额为15万元,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5.1%,个人起投金额为1000元,借款人用途为装修。据项目说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见证机构,见证内容包括身份证审核、工作认证、收入认证、央行征信记录四个方面。

宁波银行直销银行称,平台提供投资交易撮合服务,并与投资人和融资人签署相关协议。其项目承保机构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发生逾期时,由项目承保机构先行赔付,7个工作日内返还本金收益。

而江西银行直销银行“金e稳融”板块,也推出了不少类似项目,融资主体大多为民营企业,融资金额在几百万元至一千多万元不等。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机构为见证机构,见证信息包括央行征信记录、营业执照、融资方成立年限、实地认证等七个方面。

江西银行称,该行及其他第三方机构作为项目见证机构,不对融资方将来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进行任何审核或评估,江西银行不对项目本金及收益进行保障,并提示“项目非银行存款或银行发售的理财计划,请谨慎考虑”。

从种种信息来看,直销银行类P2P业务和传统P2P极为相似,这一判断得到了不少分析人士的印证。麻袋研究院行业研究员苏筱芮告诉时代财经,直销银行类P2P业务是以互联网平台为媒介,撮合出借人及借款人而形成的借款项目,项目内容和传统P2P相似度极高。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则表示,从目前来看,直销银行销售类P2P产品大多还是以小银行为主,其主要对吸收存款、存蓄资金有很大帮助。

合规性存疑

众所周知,当前P2P网贷业务仍处于整改过渡期,直销银行涉足此类业务是否合规?

从产品及平台定位来看,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则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苏筱芮表示,从监管文件定义来看,直销银行销售的这种类P2P产品,符合网络借贷的基本特征。但监管文件推定实施“网络借贷”业务的主体,应当为“金融信息中介公司”,且为“专门从事”。

“直销银行经营主体大多为商业银行,且直销银行还提供其他类金融理财产品,并非‘专门从事’金融信息中介的公司。”苏筱芮说,以多盈财富为例,其运营主体泊头农信社实际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主体,却从事网络借贷,其合规性存疑,有一定的政策风险。

在产品合规层面,尹振涛指出,原则上来讲直销银行是有代销金融产品的资格和资质的,但由于现在P2P还没有备案,直销银行P2P产品是否合规还没有一个明确答案。

此外,在信息披露和银行存管方面,参照网贷行业的监管标准,直销银行并未设置信息披露专栏,未上线银行存管系统,也未披露运营数据等相关信息。

从多种迹象来看,直销银行销售类P2P产品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合规与否依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苏筱芮建议,投资者应尽量避免新增直销银行的类P2P产品投资,以免遭遇政策风险带来的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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