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一部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法案诞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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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较完善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法案之后,FCA并未停下探索的脚步。

  小小财经  ·  2018-08-13 16:34
世界第一部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法案诞生记 - 金评媒
来源: 道口金科 · 未央网   

P2P网络借贷肇始于英国,也在英国获得了繁荣发展。在英国,既出现了全球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也诞生了世界上第一部较为完善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法案——《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这部法案的出台,标志着英国对P2P网络借贷行业开始进行全面监管,同时也是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过程的重要里程碑。

无处安放的“新人” 

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在英国成立。根据英国1974年的《消费者信贷法》,任何人,如果在商业交易行为中出借金钱,且并非偶尔出借,应取得公平贸易局(OfficeofFairTrading,简称OFT)核发的消费者信贷许可证。Zopa虽然自认不是传统的贷款机构,平台在当时也不对商业贷款人开放,但依旧积极寻求OFT的许可,获得了消费者信贷许可证。 

此外,Zopa也一直在寻求当时英国的金融主管部门——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ServiceAuthority,简称FSA)的监管,但FSA认为Zopa无法归属于监管制度下的任何类型,因此只表示“密切关注”。 

自发抱团适应市场 

到了2010年,Zopa已经累计撮合借贷超过1亿英镑,同时,随着Quakle、FundingCircle等竞争者的相继加入,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市场参与者逐渐增加。这些表现引起了英国政府对这一行业风险的关注,但仍未采取监管措施。 

为了确保P2P网络借贷这种新兴的、快速发展的行业能维持高质量的发展,并保护个人消费者和企业消费者,2010年8月,Zopa、RateSetter和FundingCircle这3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成立了英国P2P金融协会(ThePeer-to-PeerFinanceAssociation,简称P2PFA)。 

P2PFA是一个非官方、非营利性质的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是市场发展到较为成熟阶段的自发行为,反映的是市场的真实管理需求。在英国政府出台正式监管法案之前,P2PFA的会员几乎占了整个P2P网络借贷行业九成的市场份额。P2PFA出台了8项会员准则、10项运营规则和详细的会员章程,基本上可以规范全行业的发展,填补了法律空白,很大程度上弥补了金融创新初期监管的不足。 

监管大权花落FCA 

2012年1月,英国政府发布《2012金融服务法案》,开始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全面改革。FSA和OFT相继关闭,其监管职责由2013年4月1日成立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ConductAuthority,简称FCA)和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RegulationAuthority,简称PRA)这两个新组织履行。 

在新的监管体系下,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以及大型投资公司由FCA和PRA双重监管,P2P网络借贷平台由FCA单独监管。 

FCA的监管权力来自英国2000年颁布的《金融服务和市场运作法案》,它独立于英国政府,直接向财政部、间接向国会负责,是一个通过向所监管的公司收取费用而独立运营的监管机构。 

2014年4月,英国国会修订了《金融服务和市场运作法案,2000》,引入了一项新的受监管行为——“经营与借贷相关的电子系统”(简称36H条例)。该规定从法律的角度确认了FCA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权力。自此,经营P2P网络借贷业务的从业者必须先向FCA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才可进入市场,任何人未获授权时均不得经营该类网络借贷平台。 

“新官”上任三把火 

2013年10月,FCA就曾颁布《众筹行业(及类似活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详细介绍了拟对“网络众筹”采取的监管办法,并通过网络征集公众建议。 

2014年3月,FCA出台了《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并于4月1日起实施。新上线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都需要在2014年4月前完成正式授权申请。 

为了妥善过渡监管职责,2014年4月1日之前已经存在的平台,分情况进行区别处理: 

已拥有OFT核发的消费者信贷许可证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直接获得FCA发放的临时许可,并在2015年8月至10月的时间窗口申请正式授权,在2016年4月之前获得正式授权的平台才可以继续经营; 

未获得消费者信贷许可证的平台则和新平台一样,需要在2014年4月前完成正式授权申请。 

自此,英国对P2P网络借贷行业开始进行全面监管。2014年的《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也成为全球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第一部较为完善的监管法案。 
持续关注继续探索 

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较完善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法案之后,FCA并未停下探索的脚步。它仍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持续关注,积极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认行业在既有监管框架下是否发展良好,判断目前的监管体制是否需要调整。 

2015年2月,在全面监管P2P网络借贷行业近一年的时间节点,FCA发布了《对针对互联网和不易变现资产的众筹行业监管办法实行情况的评估报告》。报告表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并没有因为监管限制而减少。 

2016年7月,FCA发布报告,回顾了近年来在FCA监管下众筹行业的迅猛发展,系统总结了目前的监管措施,并进一步就消费者保护、风控措施和审慎原则等方面征求公众意见。同年12月,FCA又发布了《对征集FCA有关众筹平台管理规定工作回顾的临时反馈》报告,提出了现阶段对借贷型众筹平台的担忧,及未来可能做出调整的领域。 

正是有了英国政府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的扶持和监管法案的及时出台,英国P2P网络借贷行业才能迎来持续的繁荣和稳定。

来源: 道口金科 · 未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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