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开巨额罚单:国付宝4600万 联动优势2400万 支付宝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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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6日,央行营业管理部今天作出3项行政处罚决定,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176051.47元,并处罚款22296051.47元,合计处罚金额44472102.94元。

  小小财经  ·  2018-08-06 17:55
央行开巨额罚单:国付宝4600万 联动优势2400万 支付宝400万 - 金评媒
来源: 中国支付网   

人行营业管理部今天作出3项行政处罚决定,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176,051.47元,并处罚款22,296,051.47元,合计处罚金额44,472,102.94元。

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079,185.64元,并处罚款12,169,185.64元,合计处罚金额24,248,371.28元。

另外,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处以49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12〕54号文印发)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根据《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12〕54号文印发)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对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处以199万元罚款,并根据《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12〕54号文印发)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19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支付宝也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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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营管部表示,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要求,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付宝公司)开展了支付业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执法检查;对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优势公司) 开展了支付业务和跨境外汇收支业务执法检查。

经查实,国付宝公司和联动优势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客观上为非法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此外,国付宝公司还存在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存放和使用客户备付金、未留存商户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动优势公司还存在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不严、未按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部分支付账户未达到实名制认证要求、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付宝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联动优势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国付宝公司、联动优势公司均引起大量举报投诉,社会影响恶劣。

综合考虑国付宝公司和联动优势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具体情节,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国付宝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176,051.4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4,286,051.47元,合计罚没人民币46,462,102.94元,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北京外汇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联动优势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79,185.6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4,319,713.64元,合计罚没人民币26,398,899.28元。

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北京外汇管理部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乱象,从严查处为各类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经济金融秩序,维护首都金融稳定。

来源: 中国支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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