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排查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网络借贷”、“P2P”成排查重点

首页 > 资讯 >正文

【摘要】天津市将全面排查企业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对已发现的线索排查达到100%,先期行政处置达到100%。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化解长效机制。

  小小财经  ·  2018-08-03 19:31
天津排查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网络借贷”、“P2P”成排查重点 - 金评媒
来源: 金评媒   

金评媒消息 日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市市场监管委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责任,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将全面排查企业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对已发现的线索排查达到100%,先期行政处置达到100%。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化解长效机制。

微信图片_20180803192146.png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方案》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带有“网络信息”、“网络科技”、“网络借贷”“金融科技”、“商务咨询”、“信息中介”、“信用中介”、“P2P“等字样的风险企业列为排查重点。

附《实施方案》全文:

各区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及稽查总队:

现将《市市场监管委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731

(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场监管委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当前我市非法集资形势复杂严峻,案件持续高发,特别是针对非法集资源头治理问题未能有效破解。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近期对我市处非工作的系列批示精神,找准矛盾症结、源头化解风险,全力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结合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责任,自即日起至1031,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市场监管委成立以林立军主任为组长,石玉颖、赵金恒、苏德芬副主任为副组长,竞争执法处、行政审批处、企业监管处、广告监管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投诉举报中心、稽查总队、法规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重大疑难问题会商组、组织指导组、督导检查组,组长分别由石玉颖、赵金恒、苏德芬副主任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竞争执法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区局也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企业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对已发现的线索排查达到100%,先期行政处置达到100%。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化解长效机制。

三、排查重点及内容

(一)排查重点

1.市级《排查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动态台帐》涉及企业。

2.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重点机构名单。

3.资本市场服务中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带有网络信息网络科技网络借贷”“金融科技商务咨询信息中介信用中介“P2P“等字样的风险企业。

(二)排查内容

1.排查企业发布的金融类广告是否含有下列内容: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广告。

2.排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异地经营)、擅自改变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超照经营)行为。

3.排查是否无照经营。

通过以上排查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四、方法步骤

(一)线索排查

各区局根据排查重点对辖区企业进行全面筛查,建立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台账。

(二)会商研判

对线索台账中风险逐一进行分析研判,针对不同风险分类进行处置,对无法判定的报区处非办会商,风险较高的边发现边处置边上报区处非办。同时,报市市场监管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依法处置

1.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及时立案查处。

2.对检查中发现的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情形,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未经登记擅自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异地经营)行为,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及时依法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的超出核准经营范围(超照经营)从事经营活动,应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及时依法处罚。

4.对日常检查和定向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及时依法处罚。对发现的无证经营行为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交由办案机构及时依法处罚。对发现的无证经营行为涉及其他许可审批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移交许可审批部门。

5.在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移送区处非办等相关部门或机构分析认定。

6.对许可审批部门通报的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对经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区处非办认定并提请吊销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线索移交

对会商研判认定线索指向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依法移交区处非办。

定向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涉及许可审批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移送许可审批部门处置。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职责分工

(一)竞争执法处:负责承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事务,收集、整理、汇总、上报专项行动相关材料,组织、协调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二)行政审批处:负责组织指导全系统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市场准入工作。

(三)企业监管处:负责组织指导全系统企业监管部门开展登记事项的检查工作。

(四)广告监管处:负责组织指导全系统广告监管部门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

(五)法规处:负责指导系统法制部门为排查和行政处置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六)稽查总队:负责组织全系统稽查机构对经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区处非办认定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各区局按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严把市场准入

1.对投资类、股权投资类、资产管理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含新增上述经营范围),需由注册地所在区进行照前考察后(滨海新区和东丽区除外),报市处非办,相关部门会商同意后予以登记注册。

2.对投资类、股权投资类、资产管理类企业注册地在滨海新区范围内的由滨海新区政府或有关功能区管委会出具考察函后予以登记注册。注册地在东丽区的投资类和资产管理类企业,由其区政府出具考察函后予以登记注册。注册地在东丽区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按第一条要求执行。

3.对已设立的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网络借贷、网贷、金融、财富管理、基金、理财、众筹、金控、资本管理、资产管理、投资、互联网保险P2P”字样的企业,未经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根据市处非办有关通知,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变更登记、新设分支机构登记予以暂停。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予以暂停,但市处非办或地方政府处置过程中要求企业注销的,登记部门应征询有关部门同意后予以注销登记。

(二)严格登记事项监管

加大对资本市场服务中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带有网络信息网络科技网络借贷”“金融科技商务咨询信息中介信用中介、P2P等字样的风险企业,市级《排查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动态台帐》涉及企业以及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重点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的执法检查,检查比例为100%

(三)严查违法金融广告

1.加大重点媒体和重点领域发布金融类广告的监管。包括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利用户外、印刷品等重点媒介载体发布的金融类广告。重点领域包括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私募股权、电子商务、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涉农领域;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民生领域主体发布的融资类广告,以及含有或涉及投资理财、涉农互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养老投资等内容的广告。

2.强化对媒体发布单位的行政指导,加强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广告监管法律法规和金融广告发布的有关要求,监督指导广告活动主体建立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增强广告审查意识,明确广告审查原则,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对拟发布的金融广告,广告发布者应严格查验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或者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不得制作和发布。

3.加强对各类媒体发布金融类广告的监测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充分依托网监+工作模式,对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各类网站发布的广告进行重点监测检查。持续做好其他传统媒体广告发布的监测检查,增强发现违法广告的敏感性和预见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4.加大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各大商场、超市、办公楼宇和金融网点、农村集市、居民社区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利用印刷品及户外等形式发布金融类广告的检查力度。对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转办的违法广告线索,要及时受理,认真调查核实。

七、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726日起731

研究制定系统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各区局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保质保量完成。

(二)排查处置阶段(811026

对排查发现和市处非办提供的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线索进行核查、汇总、整理,对线索指向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报区处非办。根据市处非办提供的涉嫌非法集资机构名单逐一依法进行行政处置。

(三)总结报告阶段(10271031

各区局对本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拟制工作报告,报市市场监管委。市市场监管委对全系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拟制工作报告,报市处非办。

(四)形成常态机制(111日起

各区局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应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继续开展非法集资的持续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在刑事打击之前进行有效的行政处置。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局各处室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全委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共识,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绩。各区局主要负责人为此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临一线督促指导工作,切忌关门指挥,坐在办公室听汇报,不深入一线了解掌握实情。要强化执法人员对线索初步核查与行政处置必须坚持现场原则,以到现场作为履职尽责的第一行为。

(二)周密组织实施,强调协调配合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的企业多,各区局、各处室要周密计划、系统组织,建立职责明确、配合顺畅、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根据任务需要组织专门人员抓好工作落实,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委机关各处室根据需要随时深入各单位指导工作,现场办公,对各区局提出问题和困难能现场解决的就现场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区局要加强与区处非办的沟通联络,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对异地经营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由经营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罚款,并通报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涉及吊销营业执照的由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三)依法履职,加大行政处置力度

风险排查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大风险点。要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并填写检查记录表,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要加大行政处置力度,对无照经营、发布非法金融类广告、擅自变更登记场所或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对处非办认定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进行跟踪监管,掌握经营动态,对6个月未开展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吊销;对公安部门已立案调查的涉嫌非法集资机构,要从公安立案原因入手,寻找吊销营业执照的突破口,依法予以吊销。

(四)搞好总结和信息报送。对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排查情况要一周一统计,一月一小结,对排查中好的做法要认真进行总结,第一时间向其他单位推广,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归类,依法按程序反馈。统计表、月小结和专项行动总结分别于每周五下午15:00、每月2515:00前和1028通过OA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建明、张川联系电话:8449361584493614

附件:1.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检查记录表

2.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统计表

3.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重点机构名单

4.委确定的排查重点企业名单

来源: 金评媒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小小财经

评论:
    . 点击排行
    . 随机阅读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