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险企首批获准销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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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家保险机构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首批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销售。

  企业新闻  ·  2018-06-07 09:20
6家险企首批获准销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 金评媒
来源: 中国证券网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6家保险机构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首批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销售。

6月6日下午,中国证券网记者独家获悉,6家保险机构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首批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销售。

这6家保险机构分别为: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泰康养老。

中国证券网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了6家保险机构具体获批的产品数量和产品类型。

太平洋人寿此次获批销售的共有4款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包括: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B1款、B2款、C款。

中国人寿此次获批销售的共有3款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包括: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B1款、B2款。

平安养老此次获批销售的共有3款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包括: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B1款、C款。

新华人寿此次获批销售的共有3款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包括: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B1款、B2款。

太平养老此次获批销售的共有2款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包括: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B1款。

泰康养老此次获批销售的共有4款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包括: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B1款、B2款、C款。

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将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等三类、四款产品。

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收益确定型(A类)类似于传统寿险产品,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类似于万能险和分红险,而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类似于投连险。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上周披露的信息显示,近日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经营要求。首批获得经营资格的12家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而首批获准销售税递养老保险产品的6家保险机构,正是这12家保险公司中的6家。据中国证券网记者了解,另外6家保险机构则有望在第二批时获得产品销售资质。

中国证券网记者获悉,中国银保监会在今日下发给6家保险机构的批复中,共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公司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向消费者全面充分说明产品基本条款和产品账户利益条款等,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

二是,公司要科学引导和管理客户需求,切实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三是,公司应加强业务现金流监测和偿付能力管理,定期开展准备金充足性评估,防范经营风险,确保业务长期健康发展。

四是,对于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公司应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编辑:郑惠敏)

来源: 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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