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建立网贷等类金融机构风险公示制度 定期公示正、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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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知明确防控金融风险三原则:一是坚守金融风险底线原则,金融是专业性强、风险性高、涉众性广的特殊行业,从事金融业务应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资质和能力;二是坚持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并重原则;三是坚持金融风险防范依法依规原则。

  企业新闻  ·  2018-05-16 13:44
广州将建立网贷等类金融机构风险公示制度 定期公示正、负面清单 - 金评媒
来源: 凤凰网财经WEMONEY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通知明确防控金融风险三原则:一是坚守金融风险底线原则,金融是专业性强、风险性高、涉众性广的特殊行业,从事金融业务应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资质和能力;二是坚持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并重原则;三是坚持金融风险防范依法依规原则。

5月15日,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在官网发布《广州市决胜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防控金融风险三原则:一是坚守金融风险底线原则,金融是专业性强、风险性高、涉众性广的特殊行业,从事金融业务应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资质和能力;二是坚持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并重原则;三是坚持金融风险防范依法依规原则。

在防控金融风险重点行动方面,通知从规范广州市类金融业态、构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强化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功能、推进广州地方金融大数据库建设、推进风险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6个方面进行说明。

凤凰网WEMONEY注意到,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社会众筹、私募基金、投资机构等类金融业态、机构,将统一纳入到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范围。

同时,类金融机构在不同类金融业态及同一业态不同细分领域均应采取“分业经营”模式,避免不同性质的金融风险互相影响、交织和传递,防止以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通道业务等名义规避监管。允许类金融机构在全面纳入防控中心监测、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但不得利用创新名义规避监管、违法违规从事金融活动,突破风险管理底线。

通知强调,研究建立类金融机构监管和金融行为监管相结合的创新型地方金融监管模式,杜绝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从事金融经营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监管规则和制度,尽快将各类类金融业态纳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监管规则和制度暂未明确的,按照“暂停增量、整顿存量、清除隐患”的原则开展风险排查、清理规范等工作,清理一批、保留一批、准入一批,做到净化市场、严控风险、规范经营。

另外,广州市将建立类金融机构风险公示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向社会公众公示已纳入监管体系的类金融机构名录、金融行为正面和负面清单、风险揭示等相关信息。社会公众自行对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自主做出投资或其他经济活动决策,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编辑:郑惠敏)

来源: 凤凰网财经WE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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