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漏税——网贷的潜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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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边疯狂烧钱打广告,一边偷税漏税,网贷行业偷漏税问题已经成为被忽视的潜在风险点,往往意味着旁氏骗局。

  麻袋研究院 原创  ·  2018-05-09 15:06
偷漏税——网贷的潜藏风险 - 金评媒
作者: 麻袋研究院   

近期网贷行业爆了几个有代表性的“雷”,其中以善林金融影响最大。这家号称“大而不倒”的财富管理集团最终暴露了庞氏骗局本质,而其涉嫌违法的类型较e租宝有过之而无不及。


善林金融以大手笔广告宣传闻名,却早在2015年,两次被上海工商部门处罚。2016年更被员工举报“借新还旧”等多种违法行为,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善林金融“所有员工工资及提成,均未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全额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严重偷税漏税行为”。


一边疯狂烧钱打广告,一边偷税漏税,这样的问题平台似曾相识。根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2011年-2014年的中宝投资非法集资案,涉及金额10亿,法人被判刑15年,连续三年几乎都是纳税零申报,存在严重的偷漏税行为。


 

一、网贷偷漏税成为行业潜在风险点

 

网贷行业偷漏税问题已经成为被忽视的潜在风险点。


据海西晨报3月26日报道,厦门市地税稽查局查处了一起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偷税案件。该公司采取隐瞒利息收入的手段进行偷税,在账簿上不列、少列利息收入,从而少缴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在稽查人员的缜密调查下补缴了税款、罚款和滞纳金。


P2P平台提供的网络借贷行为具有的纳税义务如下:


1、提供居间服务所收取的佣金,应当缴纳流转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所形成的税务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现实是,平台缴税情况十分混乱。


我国法律对于偷漏税的处罚十分严厉,严重的会导致平台停摆、责任人被绳之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人偷漏税的处罚是: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中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漏税不仅仅出现在善林金融这种庞氏平台上。麻袋研究院查看了中国互金协会信息登记平台上会员平台公开的财务审计报告,发现“零申报”问题虽已消失,但多家平台年缴税仅千元。这并不是因为企业亏损而少缴税,平台收取居间服务费所形成的流转税与成交量正相关,而这些平台缴税与成交数据不成正比。


互联网金融税收法律制度的缺位与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形成了鲜明对比。同时,互联网金融基于线上运营的特点与传统金融存在不少差异,以传统金融交易模式确立的税收征管制度和征管手段难以完全有效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中存在对部分企业检查力度不够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平台偷漏税问题被庞氏骗局等严重得多的道德风险所掩盖。

 


二、网贷平台偷漏税两大方式

 

由于平台的核心业务数据披露并不充分,财报数据同期比对低于监管部门异常值就相对较难发现偷漏税问题。麻袋研究院认为,普通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台的两种行为识别偷漏税风险。


(一)超级债权人模式

回到前文提到的厦门被查处平台案例。该平台的违法行为是平台的某名员工与借款人签约,员工用个人账号放款,接着员工把债权拿到平台上转让给出借人,还款本息由员工个人账号收取,再通过第三方支付转给出借人。所有的平台收费都转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


熟悉网贷的朋友已经看出,这就是多年来非常流行的超级债权人模式,天然具有偷漏税的“便利”——通过个人账户在中间过桥,所有收款都不经过平台的公司账户,公司的营业额不增长,可以偷逃流转税;在网贷平台借贷两端产生的利差也不会在公司账户里体现,这块最大的利润“出表”,收入及利润不体现在平台公司账面导致偷逃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可见,采用超级债权人模式的平台具有较大偷漏税嫌疑。但这种形式具有相当强的隐蔽性,曾经不少平台为了“合规”,私下和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实际执行超级债权人模式的一套合同,但也签订一套网贷平台的正规三方合同以应对监管。


行业里这部分的违规历史存量非常大,且难以化解。


(二)员工工资以个人转帐形式发放

合同工资很低,实际工资通过个人转帐,采用这种方式偷逃税的平台屡见不鲜。根据员工的爆料,善林金融应该就是通过这种形式偷逃所得税和社保的。前段时间暴雷的旌逸集团,也同样有这样的问题,企业长期提供巨额现金给老板挥霍,高管的工资绝大部分通过个人转帐方式发放。


 

、偷漏税是识别问题平台的重要指标

 

善林金融爆雷,主要因为借新还旧难以为继,投资人本息无法兑付,法人投案自首,庞氏骗局才告一段落,但造成的社会危害非常严重。


我们面对两个严肃的问题:还有更多的善林金融吗?如何识别他们?


网贷行业乱象屡禁不止,贪婪侥幸者趁金融监管改革滞后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能力不足之机,利用广大投资人追求高收益的心理,大肆宣传、疯狂扩张。从善林金融的案例来看,网贷平台的偷漏税行为,是其违法风险暴露的重要先兆。


首先偷漏税行为本身违法,加强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管将使问题平台暴露出更多问题。监管应当从查税开始,顺藤摸瓜发现业务模式上的潜藏风险。


其次,平台一边烧钱打广告、一边偷漏税与正常平台相比,庞氏骗局的流动性风险极高,吸引更多新进资金,减少引流以外的开支,才能维持借新还旧的骗局。相比之下,正规平台目标长远,为合规稳健运营依法纳税。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亡羊补牢犹未为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不仅是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也是全社会各方不可推卸的责任。当下投资人应该抛弃幻想,通过一些偷漏税的蛛丝马迹快速判断问题平台并及早举报。一些具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平台也应放弃侥幸心理,及早整改。


麻袋研究院同时建议监管部门对平台分类施策,穿透式监管,抢在下一个善林金融风险爆发前尽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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