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将受现场检查 业内人士预言“妖股大限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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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4月底,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了《关于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券商作为合规交易的“第一道关口”的责任,此外还加强了对券商不当管理责任的追究。

  企业新闻  ·  2018-05-09 09:50
券商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将受现场检查 业内人士预言“妖股大限将至” - 金评媒
来源: 上海证券报   

电影《捉妖记》讲述了小伙子天荫阴差阳错地怀上了即将降世的小妖王,与降妖天师小岚一路保护着躲过各种妖怪,对抗妖界的故事。

在中国股市,正在上演着一场场“捉妖记”。证券公司将全面加入“捉妖”队列,这将让妖股背后的幕后黑手无所遁形。

“那些严重违规的账户持有人可能将面临对内断交易,对外转不走的尴尬局面。”沪上券商经纪人士分析道。

某上市券商沪上营业部总经理甚至预言:妖股大限将至。

券商版“捉妖记”出炉

今年4月底,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了《关于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券商作为合规交易的“第一道关口”的责任,此外还加强了对券商不当管理责任的追究。

“通知相当于断了部分券商的幻想,未来再无任何借口推辞对这类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某券商经纪业务人士表示。

此前,有部分券商担心得罪客户、丢失客户,对于旗下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有部分券商以异常交易行为没有明文规定以及券商没有执法权为由,未对此类客户实施主动管理;还有部分客户通过新开户或转户的方式来逃避券商的一线管理。

根据深交所通知,对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证券公司应根据委托代理协议,拒绝接受其委托或终止与其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

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申请新开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的,应临柜办理。证券公司应当对其申请开展审慎评估并留存评估结果,认为可以开立账户的,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以电子或书面方式确认,并要求客户向其书面承诺合规交易。

通知还称,今年7月起,沪深交易所将定期向所有证券公司发送重点监控账户名单。届时所有券商都能看到重点监控账户的持有人信息,并依据通知实施合规管理。

“客户的股东权益没有问题,但券商可以不提供委托代理服务,即客户在这家券商既不能买也不能卖。如果想通过转指定的方式躲避这家券商的管理,可能也无法实现。没有哪家券商的合规会为这类客户背书。账户就‘死’在那里,深交所半年,上交所一年。这么长时间不交易,搁谁谁受得了?”沪上券商资深经纪人士说。

“这就意味着,那些严重违规的账户持有人可能将面临对内断交易,对外转不走的尴尬境地。”上述沪上券商经纪人士进一步分析道。

据悉,近期交易所及证监局将对部分券商的交易行为管理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展开现场检查。此次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相关规则制度建设、交易行为监控情况、交易行为管理和风险警示情况及协同配合交易所实施监管等。

三类账户将被列为

重点监控账户

通知称,被列为“重点监控”的账户主要涉及频繁异常交易、严重异常交易以及明显涉嫌操纵等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来说,哪些算异常交易呢?

根据沪深交易所此前通报的案例,异常交易行为包括虚假申报、盘中拉升打压股票价格、大宗交易利益输送、反向交易等。

以虚假申报为例。其典型特征是投资者有多次高于或低于实时最新成交价的申报,同时存在大比例撤销申报、反向交易行为。

上交所给出了某投资者虚假申报导致股票虚拟开盘参考价异常上涨的案例。

9时16分4秒,某股票虚拟开盘参考价涨停。经查,某投资者在9时15分22秒至9时16分4秒,以涨停价24.17元申报买入3笔合计27.43万股,占该股集合竞价阶段高于前收盘价(21.97元)5%的全部买入申报量的81.03%。

9时19分51秒,该投资者撤销全部买入申报,后在9时24分20秒至43秒改以23.1元(高于前收盘价5.14%)的价格申报卖出2.98万股并全部成交。该股当日开盘价为23.1元。开盘后该账户继续申报卖出,全天以22.6元至23.1元的价格合计卖出11.04万股。(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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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称,此案例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该投资者高价申报买入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该股的虚拟开盘参考价。集合竞价初期,该投资者的大量高价买入申报导致虚拟开盘参考价涨停3分47秒。而当该投资者撤单后,该股虚拟开盘参考价涨幅明显缩小。

二是在影响股票虚拟开盘参考价的目的实现后,投资者的交易决策短时间内发生了从高价申报买入到撤销买入并反向卖出的重大转变。

三是投资者卖出股票的意愿十分坚决。从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的时段开始,到13时51分7秒,该投资者全天申报卖出14笔,合计成交11.04万股。上述情况充分反映出该投资者希望通过高价申报误导其他投资者交易决策,从而为其卖出股份创造便利的意图。

券商经纪业务或关门“逐客”

在传统观念里,活跃的投资者给券商带来不菲的佣金收入。让券商干“得罪客户”的活,这是mission impossible(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事实果真如此吗?

沪上券商营业部总经理表示,从今年年初起,我们现在已经对这些被监管“盯上”的投资者关上大门。“你要走就走好了,我们这里不欢迎。”

“这些人都跟孙猴子一样精,他们要的佣金费率都低到尘埃里去了,想从他们身上赚到钱太难。其结果是营业部赚了吆喝没赚钱。此外,券商可能因此被扣分,甚至下调评级。”上述营业部总经理进一步分析道。

上交所《关于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新开证券账户或账户重新指定交易后6个月内,该新开账户或重新指定交易账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2次及以上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交易所将对相关会员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并视情况对相关会员开展现场检查。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修订)第九条规定,证券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0.5分;证券公司被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每次扣1.5分。

“一旦降级,不仅需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缴纳更高额的金额,债券承销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等也会受到影响,可谓得不偿失。”

股票质押式回购为例。今年修订的新规按券商分类评级结果进行差异化管理。分类评级为A类的券商,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分类评级为B类的券商,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分类评级为C类的券商,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

再如,券商评级需达到AA级以上才能获得在银行间市场承销中票、短融等的资格。

事实也是如此,某沪上资深私募人士表示,跟他熟识几名活跃游资大佬,最近都淡出市场了。

不过,也有私募机构建议交易所公布更多的异常交易行为案例,并详解其违规之处。比如,对盘中拉抬股价或打压股价等涉嫌市场操纵的行为,如何区别异常交易和因短期坚决看多而出现的高价连续买入或坚决看空而出现的大量连续抛售行为。

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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