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的洗钱风险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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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险机构应加强相关业务培训,通过举办讲座、介绍中外洗钱案例、学习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反洗钱法律法规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其对反洗钱的职业判断能力和对洗钱风险的识别能力。

  企业新闻  ·  2018-04-12 11:13
互联网保险的洗钱风险及防范对策 - 金评媒
来源: 金融时报 刘哲 周华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当前,由于网络交易方式、产品及支付的多样性,互联网保险正在成为一种最新、最便捷的洗钱工具,隐含着较大的风险。为此,必须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加以防范。

目前,互联网保险洗钱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存在局限性,覆盖面偏窄。互联网保险是针对新客户群体、通过互联网渠道使保险需求得以满足的产品,而现行的反洗钱相关监管法规无法完全覆盖互联网保险业务,基于传统模式的监管法规对互联网保险适用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包括互联网业务中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可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风险等级划分等,反洗钱义务、职责的履行缺少较为清晰的明确规定和要求。

其次,客户身份信息无法有效甄别。由于互联网保险无纸化、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等特点,与传统的保险销售形成鲜明对比,增加了交易的隐蔽性和虚假性,给保险反洗钱增加了难度。相比传统保险销售模式,在互联网上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只需要通过网络平台填写上传个人信息、资料就能完成,缺少了保险工作人员当面对客户进行甄别、核实其真实性的环节,因而难以辨别客户是否使用本人身份证件购买保险产品,一旦客户使用虚假身份证办理业务,网络销售模式也无法辨别使用虚假身份购买保险产品的风险,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再次,互联网保险产品特征存在洗钱风险。互联网保险产品具有多样化、创新性的特点,丰富的产品品种可以满足不同的客户消费需求,但同时也存在着较高的洗钱风险。如:保费较高的,理赔和给付条件低或退保损失小的产品;相同保期内现金价值高、抵押能力高的产品;保期内能随意追加保费、资金能在投资账户间自由调配的产品。另外,有些产品可以追加最高保费达几百万元,同时设置多个理财账户,资金可以在这些账户之间互转,过高的投保金额设置无疑给洗钱犯罪分子提供了方便条件。

最后,资金划转模式加大监测风险。可疑交易的资金监测依赖于客户基础信息、系统记录和资金链条等因素,但目前不完备的系统检测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造成的资金交易链条断裂,都会给反洗钱监测分析带来很大困难。一方面,网销保险需要保险机构、互联网、电信运营商、银行等机构共同参与,客户的资金中转需要经过第三方和银行等结算渠道才能到达保险公司,支付清算环节增多,可能导致客户信息的泄漏,保险公司不能获得一手的客户身份信息和基础资料,在对异常交易进行分析时,有些不能及时从第三方获取客户交易信息。另一方面,多样化的支付方式会导致资金去向不明。目前,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较多,如,网银、支付宝等,这些支付平台可以不记名将资金用于支付或转账,且能关联银行账户,而在一些银行和保险机构相关系统中也只能显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名称,无法获取实际交易的账户信息、个人信息等,因而也无法对资金链条进行监测。

针对上述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风险,笔者建议:一是健全和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反洗钱监管部门应不断探索制定有针对性的互联网保险产品营销的操作规范和相关制度,以防范风险为出发点,指导保险机构更加规范的开展反洗钱工作,同时,还应完善和细化反洗钱工作指引和操作规程,确定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框架,如细化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工作要求,为保险业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提供指导。

二是借助社会信用体系和运用大数据技术,破解客户身份识别难。保险业应借助社会信用体系,运用大数据和生物技术,将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信息采集到信用数据库,将这些信息与个人身份信息相互融合匹配,形成能够服务于销售机构的互联网平台,形成较为完备的客户信息数据库。互联网相关机构也应研究采用在联网核查的基础上,探索出能够通过网络摄像头识别、影像上传、个人电子签名等高科技技术,来增强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

三是强化互联网保险资金监测。要发挥互联网机构的技术优势,提高客户信息的隐私保护和交易安全,可以有效进行交易监测及风险等级划分。要制定相关资金监测规定,如制定不允许他人代付投保资金,必须从投保人本人银行账户支付、对于退保资金,必须强制退回到原有支付资金账户等相关要求,有效避免不法分子利用退保洗钱。同时,支付信息链条系统要不断更新完备,使支付机构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向保险机构提供互联网业务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发现可以交易立即上报。

四是健全重点大额交易可控监测。在防范互联网保险洗钱风险中,要重点收集高风险客户和可疑交易信息。首先,应把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系统数据与互联网保险的购买操作相连接,以达到规定风险等级以上的客户限制其在互联网线上交易。其次,根据网销业务和相关产品风险特征,及时更新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将交易终端的IP地址等信息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加强大额可以操作的监控,提高网销业务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预防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监控漏洞从事洗钱活动。

在此基础上,保险机构应加强相关业务培训,通过举办讲座、介绍中外洗钱案例、学习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反洗钱法律法规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其对反洗钱的职业判断能力和对洗钱风险的识别能力。

(编辑:郑惠敏)

来源: 金融时报 刘哲 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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