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5万滚成572万,“套路贷”害人细节大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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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究竟套路贷有何套路?为何受害者维权困难重重?

  财经360 原创  ·  2018-04-09 18:29
借5万滚成572万,“套路贷”害人细节大起底 - 金评媒
来源: 金评媒记者 雪碧   

金评媒(http://www.jpm.cn)报道:究竟套路贷有何套路?为何受害者维权困难重重?

网络信贷兴起以来,由于缺乏监管,乱象迭起,校园贷、美容贷、套路贷等害人不浅。上海的寿先生找到一家无抵押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本来只想借5万,却被骗写了11万的翻倍条,钱取出来后,6万作为“保证金”被贷款公司直接拿走。寿先生无力偿还债务,又被骗去另一家借贷公司,以同样的方式借款56万,最后到手的只有8万。这样数次平账,一年以后,他总共“欠”了572万。

“借5万滚成572万”之类的新闻被爆出不少,但套路贷还是肆虐不止。“套路贷”以“借款”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它究竟有何套路?为何受害者维权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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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容易被盯上?


套路贷之所以有市场,就是因为它打着“低利息”、“无抵押”的招牌,哄骗急需用钱且信用度不高的人借款。具体来说,什么人最容易被套路贷套住呢?

信贷记录不良的人。比如,有些人透支了信用卡却无力偿还,便想通过网贷的渠道借款补缺。

有一定资产的人。套路贷的目的是以“借款”的名目顺杆儿爬,最终侵吞被害人其他的财物。在一开始物色对象的时候,套路贷平台就会选择那些有一定财产基础,或者虽然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其家人却有资产的借款人。

社会经验少、辨别能力弱或抱侥幸心理的人。套路贷虽然套路满满,但它用的伎俩还是比较容易识别的。从前后不一的合同到以各种名目随意扣除的借款,陷阱越挖越深,套路也是越来越明显。无需任何抵押就能借得到钱,而且数额并不低,这样天上掉馅饼还砸自己头上的概率也未免太高。

所以,急需资金周转的小老板、超前消费的大学生或者是输急眼的赌徒,是套路贷首选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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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细节如出一辙

套路贷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但它的目的并不是通过借款收取利息,而是假借贷款之名榨干借款人,实际上是金融诈骗行为。


套路贷玩的套路都大同小异,而且,贷款的程序一样都不少。

想通过套路贷圈钱,就要成立一个小额贷款公司,这个公司看似像一般的借贷平台一样,实则是不法分子的藏窝点。

那套路贷都是如何寻找猎物的呢?

或许你和你身边的朋友并没有经历过套路贷,但你一定看到过“低利息、无抵押、无论资质、快速放贷”这样的小广告,这些广告有些通过网站推送;或者接到过这种骚扰电话。如果你觉得套路贷不过如此,这种低级的路数根本骗不到自己,那也得警惕隐藏在身边的危险,因为有一种“职业”,叫做套路贷中介。

前段时间爆出的“女大学生为‘男友’背债500万”的新闻,始作俑者就是套路贷中介。有些人有资产,没有贷款需求,但套路贷也能从他们身上下手。这些想办法下手的人,多数就是那些中介。套路贷中介不只提供“借贷”渠道,还可能参与诈骗,先想办法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然后拉他下水。

有了借款方和贷款方,套路贷的套路就正式开场了。套路的重点是:签订阴阳合同和伪造银行流水。

事实上,借款人拿到手的钱会比合同上的少很多,借贷公司还会以风险担保金、考察金、违约金、利息、手续费等各种名目再扣除一部分。然而,银行流水痕迹只会有借贷公司向借款人的转账记录,至于借款人取现后被收走的钱是没办法证明的。

而且,本来说好的“无抵押”并不作数。此前就有报道,某借款人向一家声称无抵押的汽车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签订之后,借贷公司却借口安装GPS强行控制了借款人的车子。

合同签的越来越多,借贷公司故意隐瞒还款细则,告知借款人违约,诱导借款人从其他平台借款平账。这样,借款人的债越滚越高,直到无力偿还。

最后,借贷平台又以暴力或者虚假诉讼的方式逼迫借款人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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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为何难以维权?


套路贷能如此猖獗,就是钻了网贷兴起之际法规不严的空子,然而,随着网贷平台全面整治的展开,各地也开始了套路贷的专项治理。

今年,11位当地人大代表联名向上海市“两会”提交了《关于严厉打击“套路贷”必须加快相关立法的议案》。

3月28日,浙江省也出台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套路贷”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重惩处,坚持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坚决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对“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定性,要结合案件的本质特征从整体把握,套路贷犯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部分犯罪主体带有黑恶团伙性质。

上海市人大代表柏万青表示,套路贷诈骗集团有形式上完全合法的借款协议、银行流水等资料,“证据”充分,在公安机关未开展刑事调查情况下,法官难以主动查出案件背后的蹊跷。而当套路贷被害人求助于公安机关时,又因“合法借条”的存在,公安机关容易将借贷关系认定为民事纠纷,被害人往往也难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中的“套路”,造成刑事案件难以立案。

柏万青认为,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惩处套路贷的相关法规不完善,公检法在处置套路贷案件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致使受害者难以维护自身利益,让实施犯罪的团伙逍遥法外。

来源: 金评媒记者 雪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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