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轻松无意联姻,一文助你辨别爱心互助的真与伪

首页 > 观点 >正文

【摘要】水滴轻松分别回应合并传闻,你怎么看?

  享法Joy-Legal 原创  ·  2018-04-09 16:15
水滴轻松无意联姻,一文助你辨别爱心互助的真与伪 - 金评媒
作者: 享法Joy-Legal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水滴轻松分别回应合并传闻,你怎么看?

小长假返工,爱心圈的一则新闻引起小编关注——【水滴筹回应合并传闻:不需要;轻松筹:完全无意】。近日,有消息称轻松筹和水滴筹启动合并谈判。对此传闻,水滴筹创始人沈鹏在朋友圈回应称不需要合并,合并的意义并不大。而轻松筹方面则表示完全无意合并水滴筹。

两大知名爱心众筹平台的回应让我们看到了平台创始人坚持做自己的初心。轻松筹是个人求助平台的早期进军者,被列入民政部第一批指定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名单。水滴筹以其“零服务费”的个人求助公益平台模式进入互联网慈善市场,成为互联网慈善业内一匹黑马。虽然两家商业模式日趋一致,但有竞争对手的比学赶超一定会促进行个人求助平台的创新与用户受益。

籍此事件,享法互联网介绍一下互联网+慈善的相关规定以及互联网公开募捐行为的合规要求。

1、“互联网+慈善”法律制度日趋完善

法规脉络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并确定于同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慈善法》第22条的规定,慈善组织要取得公开募捐资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依法登记满二年。

  • 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即慈善组织要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并且能够良性运转,才具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资质。

  • 主动提出申请。接到申请后,民政部门要对提出申请的慈善组织进行审查,并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民政部门应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2016年8月30日,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民发〔2016〕157号印发《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

2016年8月31日,民政部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制定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

2017年7月30日,民政部公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募捐平台两项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并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个人求助与募捐

上述法规颁布之后,很多媒体或大号发出了“个人不得公开募捐”的评论,导致“募捐”与“个人求助”混淆。

个人求助是一种众筹式“互联网+慈善”,主要指个人或组织通过互联网发起、向不特定大众筹款的慈善活动。近年来,随着微信等社交媒体与其他自媒体的普及,此类慈善活动日益增多。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中的募捐,同《慈善法》中规定的募捐,是基于慈善宗旨,为不特定公众的利益开展的慈善活动,仅限于公益组织,为慈善目的。个人发出求救信息,无论是为自己,为家人,或者传播其他某个特定的但不认识的人,都不属于被禁止的“募捐”行为。也就是说,个人不能募捐的是针对不特定公众进行受益的公益项目。

关于个人求助项目,目前民政和相关部门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发布平台进行资质准入要求,或对信息发布和监管做出具体要求。只有对公开募集平台在同时从事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时做出如下三点要求:

  • 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

  • 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

  • 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在基金会和慈善机构尚未对个人求助开设通道之时,网络公益众筹平台能够为陷入困境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筹款渠道,是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和尝试。但是,任何人在发起个人众筹式求助时,都有全面、客观地公开信息的义务与接受诚信监督的义务。

2、如何辨别网络公开募捐的真实性

目前众筹式的互联网个人求助平台基本都以显著位置标注“个人求助”的性质,并且声明了相关信息由求助人自行提供,平台并不保证真实性,同时,平台也采取了上传基本资料审核,朋友证实以及投诉监督渠道等方式协助爱心不被滥用。

另一方面,对于网络公开募集的形式,网友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开募集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真实性。

(1)看募捐主体

募捐平台两项规范强调,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

(2)看信息发布平台

慈善组织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3)看信息披露

◆慈善组织信息公示:

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平台为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应在页面显著位置上公布慈善组织全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等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平台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平台负有对慈善组织相关证书的查验职责。

◆ 募捐活动信息公示:

平台应展示公开募捐活动情况,包括受益人、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用途、剩余财产处理方案等;慈善组织相关信息及善款查询等

(4)看捐赠资金流向

平台宜开通在线募捐支付功能并提供技术保障,捐赠资金应直接进入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第三方支付账户服务提供者应具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此外,平台至少每半年应向社会公告一次平台运营情况,并设置举报功能。如果平台未公布以上信息,那么就有权质疑公开募捐活动的合法性。

3、募捐平台的合规要求

运营合规要求

《基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平台在性能、功能、安全、运维等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申报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设计、开发、改造,以及遴选指定、日常运维。主要由基本要求(涉及合规性、响应性、稳定性、扩展性、数据接口、日志记录6项指标)、功能开发要求(涉及基础功能、公开募捐活动管理、后台管理3项功能)、安全要求(涉及物理安全、软硬件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事故及响应4项安全)、运行维护要求四部分内容构成,具体有31款组成,从技术角度为平台建设和运行提出了规范要求。

《基本管理规范》规定了平台在指定、运行、服务、监管等层面的基本管理要求,适用于平台指定、日常运营和事中事后监管。主要由平台指定(涉及平台申报、平台评审、平台承诺3项流程)、平台运行(涉及对象选择、信息展示、信息管理、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对捐赠人慈善组织的服务、隐私保护、公益性和行业责任8项规程)、平台监管(涉及评价、社会监督、退出3项机制)三部分内容构成,具体有51款组成,构成了条件严格、操作严谨、追责严肃的管理流程。

两项行业标准要求,平台应重视网络安全管理(自身),取得网站经营许可证(ICP证)或通过备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不低于三级

信息公开义务与事后监督

募捐平台两项规范要求,平台应平等、公正地对待公开募捐活动,建立统一、公平的信息发布机制,为全国范围内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因慈善组织的地域或规模发生服务差异,不应拒绝服务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平台应对公开募捐信息进行合理排序和展示,并提供公平公正服务,不应有竞价排名行为。平台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平台运营情况,并接受社会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的慈善组织名录、发布的公开募捐活动数量、募捐财物金额、平台运营收支状况等。

募捐平台两项规范提出,平台应自觉接受动态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若发现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若民政部门发现慈善组织在使用平台服务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协助调查的,平台应依法予以配合。相应地,标准对平台的评价、监督、退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1年内不达标或违规处理累计2次,或产生重大社会负面问题,或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取消指定,2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确保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实现公益慈善的良性循环

4、互联网募款前景

2018年1月,民政部正式启动了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募捐平台”)的遴选工作,此举距离首批入选的13家互联网募捐平台运营已过近一年半的时间。同期,首批13家互联网募捐平台悉数发布了2017年年度运营报告,提及了各自平台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 腾讯公益平台:针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2稿》要求,平台应向慈善组织提取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募捐方案。根据《慈善法》,项目备案是慈善组织的法定义务。平台定位上是提供信息发布的中立平台,无法对公募组织发布内容是否实质完成备案登记、是否与备案登记内容一致进行核实。期待2018年慈善中国改版后能实现备案号接口开放,方便平台直接抓取校验,减少可能的风险及平台工作量。

◆ 淘宝公益平台:伴随着越来越多的慈善组织对互联网公开募捐工作的重视,在咨询、沟通、拜访、服务对接等方面有了更多需求,对平台人员配置提出了更高要求。

◆ 京东公益平台:平台发展中相对缺乏学术支持和指导,平台开发及管理人员缺乏学术前沿发展信息沟通渠道和前瞻性指导。

◆ 新华公益平台:平台发现慈善组织对慈善中国网备案流程不清楚,认知不充分,或地方民政部门在备案流程中不顺畅,导致平台不能充分配合慈善组织完成互联网募款。

◆ 轻松筹:希望审计标准能够更符合当前互联网筹款中捐赠零散、金额小、频次高的特点。期待各支付工具能进一步完善功能,定制更适合慈善组织的支付工具。

第二批互联网募捐平台材料申报时间已于2018年2月4日截止,其拟定遴选数量仍是10家左右。随着新一批指定平台的入选,如何能够更好地激发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款的潜在能量,并让指定平台之间形成良性循环,将对互联网募款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关键促进。

5、结语

无论公益募捐平台还是个人发布求助信息,互联网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推动力都是巨大的,也将不断提出新课题与新挑战。不管行业主管部门对互联网+慈善的运作模式是否做出详细合规要求,对于公益平台来说,最基础的原则就是讲究真实,把信任做的更透明、更落地。坚持“公益”目的导向,坚守“真实”原则,我们期待着互联网真正便利爱心传播,助力慈善事业!

(编辑:郑惠敏)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享法Joy-Legal

喜欢各种互联网法律类型的文章

评论:
    . 点击排行
    . 随机阅读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