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委:抓紧协调建立中央地方金融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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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果说因为金融是经济的血脉,又因金融风险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传染性,使得国家将防控金融风险提到如此之高的位置,再进一步去看金融风险的源头,一定意义上则是高杠杆。

  爱财经  ·  2018-04-03 09:15
中央财经委:抓紧协调建立中央地方金融监管机制 - 金评媒
来源: 北京商报 程维妙 宋亦桐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如果说因为金融是经济的血脉,又因金融风险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传染性,使得国家将防控金融风险提到如此之高的位置,再进一步去看金融风险的源头,一定意义上则是高杠杆。

自“一委一行两会”的新金融监管框架浮出水面,除了弥补监管空白,市场也读出宏微观监管不断结合的意味。4月2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了如何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其中在三大攻坚战之首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提出要抓紧协调建立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业内认为,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分工,更能让金融监管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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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打好三大攻坚战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这三大“攻坚战”,在2017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被列为未来三年的工作重点,又被写进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它的重要性毋庸置疑。4月2日,在由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进一步研究了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

排在三大“攻坚战”之首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核心是金融风险防范,会议从结构性去杠杆、分类施策、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打好这一攻坚战的要求。其中,会议指出,要分类施策,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市场金融风险情况,采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办法;要集中力量,优先处理可能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问题;要集中力量,优先处理可能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问题;要强化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组织保障,发挥好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重要作用等。

精准施策也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举措之一。会议指出,产业扶贫要在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上拿出管用措施,易地搬迁扶贫要着力加强产业配套和就业安置,就业扶贫要解决劳务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教育扶贫要突出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健康扶贫要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会议不仅提出要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农业投入“四结构”的举措,以及相对应的“四减四增”,也明确到2020年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等目标任务。

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中央财经委员会工作规则》,强调要加强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经济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本次会议落实了十九大报告以及两会对于防范金融风险等政策的具体措施,也延续了201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的路线方针。

金融监管迈向一盘棋

本次会议针对打好三大“攻坚战”提出的一些举措也备受热议,其中就包括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提出的“要抓紧协调建立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事实上,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就已经初步形成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金融监管体系。当年的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时任广东金融学院院长的陆磊表示,中央金融监管应避免过度的微观渗透,中央和地方应该进行监管层面的分工。他还提到,无论“一行三会”模式如何调整,地方金融监管的制度或许应该考虑建立起来。

“一行三会”模式目前已变更为“一委一行两会”(即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央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新格局,且中央监管层面已经建立了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金融监管体系得以完善,但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建立。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从近些年民间借贷领域的风险可看出,眼下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能配置过于分散,导致了风险出现后处置责任并不明晰的情况。

地方政府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作用也有待加强。2017年年中召开的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彼时分析便指出,这意味着未来地方政府需要积极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处理地方金融风险。

董希淼认为,未来在坚持金融监管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应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制定新办法、探索新模式,发挥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中的作用。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协调,也被业内人士视为金融监管向“全国一盘棋化”迈进。

防范风险重点去杠杆

如果说因为金融是经济的血脉,又因金融风险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传染性,使得国家将防控金融风险提到如此之高的位置,再进一步去看金融风险的源头,一定意义上则是高杠杆。

本次会议提出,要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分部门、分债务类型提出不同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尽快把杠杆降下来,努力实现宏观杠杆率稳定和逐步下降。根据日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年中国去杠杆进程报告显示,包括居民、非金融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实体经济杠杆率由2016年的239.7%上升到242.1%。

“2017年我国总杠杆率上升主要归因于居民杠杆率攀升,但国有企业杠杆率依然是当前我国最突出的债务问题和去杠杆工作的重点领域。”恒丰银行研究院商业银行研究中心主任吴琦指出,从国企债务总量看,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2018年1-2月,国有企业负债总额已超过106亿元,同比增长9.3%。

吴琦表示,近年来国有企业降杠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但总体成效仍低于预期,而且一些内生性、结构性的问题日益凸显,例如有企业同时肩负税收、就业、投资等职能,在去杠杆过程中,易于受地方政府部门的干预,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压力;又如部分国有企业集中在钢铁、煤炭、电力等行业,在这些行业中去杠杆又与去产能、补短板等任务相交织,进一步加大了企业去杠杆的压力。此外,一些创新的债务重组方式,比如资产证券化、市场化债券股等,在实施过程中受政策法规不明确、中介服务不完善等因素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企债务重组的进程和效果。

对此,吴琦认为,未来国企降杠杆需遵循“严格控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的总体原则,一方面严格控制增量债务,推动国有企业形成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另一方面以优化债务结构为主线,有序化解存量债务,推动国有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率。他还提到通过市场化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国有资本存量,积稳妥推进企业债务重组,推动企业脱困发展和转型升级。

(编辑:杨少康)

来源: 北京商报 程维妙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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